作者yoshitsugu (吉繼)
看板ForeignEX
標題Re: [新聞] 財金高層:見錯下單涉詐騙
時間Sat Oct 3 23:51:32 2009
這篇內容根本是放屁
報導中的財金官員有種就把名字亮出來讓大家笑
牠所說的「詐騙行為」在法學/法律上根本就無此用語,不知所指為何。
假設是指民事領域上的話,那也只是損害賠償問題而已,根本無涉犯罪
不過以其所述廢話內容推測,應該也不是民事上的問題,更像是指刑事部份
(那個什麼錯誤意思表示也是民法上用語)
如果是刑事部份,刑法上與其所指「詐騙行為」最近似的大概就339的詐欺罪
但339有五要件:(我)行使詐術、(對方)陷入錯誤、處份財產、造成財產損害、
然後四者間具因果關係
因此,要成立339的第一關一定是我要行使詐術(白話講就是我要/有去騙人),
而報導案例中,我根本也沒有作任何事,怎麼可能構成339的詐欺罪?
由此可知此財金官員法學素養之淺薄
以在下淺見,社會會走到這種地步,根本也不是什麼道德敗壞
而是
1.身為法律執行者(指行政權)對法學的無知
2.爛霉無知,推波助瀾。像這位官員毫無法學水準的淺見,記者應該當場予以恥笑
並糾正,竟然奉為玉旨綸音,水準可見一般。
(至於報導中所述問題民事上如何處理,小弟不知,在此也不討論)
※ 引述《beast1969 (beast7619)》之銘言:
: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9.10.03 02:32 am
: 網路銀行出現離譜的匯價,很明顯的,這家銀行資訊系統一定出問題了;但明知銀行出錯
: 卻趁機下單企圖「大賺一票」的人,需不需要負責任?
: 資深財金高層官員昨天表示,銀行掛出「一比一」的新台幣兌美元匯價,這是一種「錯誤
: 意思」表示,銀行其實可以撤銷這個錯誤的匯率牌告價;但投資人在看到這個錯誤匯價後
: ,還要利用這個錯誤去下單買匯,在法律上已疑似涉嫌「詐騙行為」。
: 財金官員感嘆,近年來民眾這種「見獵心喜」、利用他人錯誤或疏忽而想大賺一票的案例
: 越來越多,不僅只在台灣,全世界都有,「這些都是人性的貪婪」;也因為人太貪心,才
: 會引起全球金融風暴。
: 這位官員還說,社會走到這個地步,「可能只能請出孔老夫子來重建道德」,否則台灣離
: 理想社會將越來越遠。
: 資深的金融界人士也說,如果消保團體一昧要求銀行吃下疏失的交易金額,可能將更助長
: 民眾偏執的去「駭」銀行或購物網站的漏洞,讓網路交易行為更紊亂,不利社會秩序與和
: 諧。
: 財金官員說,銀行或電腦商在這些烏龍事件中也都有錯誤,但消費者在法律上不見得全操
: 勝算,因為這些狀況都是太偏離事實的錯誤。
: 資深官員強調,如果打起官司來,誰勝誰負還不確定。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173103.shtml
: 這算是傾向銀行立場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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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72.103
推 toycar:台灣的官員是如此水準的...怕不在少數吧..:p 10/04 00:28
推 qjjm:代爾也是被好多人詐騙是嗎 科科 10/04 01:03
推 ccharge:也已可能是記者自己捏造啦...反正大家查不出來 10/04 01:06
→ linbryan:有什其怪.在台灣行政命令>法律>憲法.官員話又比什都大.總 10/04 07:52
→ linbryan:統最新話又比舊大.書上寫參考就夠了專家學著是來背書用的 10/04 07:54
推 toycar:看來「呆兒」要好好感謝這位財金官員了, 解套了咩... 10/04 11:34
→ toycar:「呆兒」反告那些下單的消費者, 見獵心喜, 行詐騙之術??@@ 10/04 11:36
→ toycar:大家同時注意觀察消保官的態度和作法是否一致 <-- 全民監督 10/04 11:37
推 Kyosuke:只有最後一句對,打起官司誰勝誰負很不確定 10/04 14:17
→ opman:我猜大概會發個小紅包,或出動美女解說員請喝咖啡 私了吧. 10/04 18:20
→ opman:還是學dell,發個好像不實惠的優惠券方案.. 10/04 18:21
推 smalmal:你認真了........台灣的法律不過就是兒戲而已 10/04 23:15
推 Vicky1016:記者的工作就是忠實記錄呈現 不應該加太多評論 10/05 04:54
→ Vicky1016:報導跟寫社論不同 要避免參入撰寫者的主觀意志 10/05 04:54
→ ryanchao:那請問正確的「法條引用」該用啥哪?...@@? 10/05 16:32
看不太懂R大意見,如果是該棺螈的心中真意的話,應該就是刑法的339
問題是339的第一個要件就不符合,馬上就不成立。所以才說棺螈大概只是想
用個(不知所云)的名詞來唬弄大家而已吧
※ 編輯: yoshitsugu 來自: 218.168.76.172 (10/08 10:09)
推 ryanchao:我的意思是...如果這種行為「不妥」... 10/08 18:23
推 ryanchao:您覺得什麼法律適合規範這類行為? 10/08 18:23
→ yoshitsugu:應該用民法處理就夠了,但民法不熟,所以無能為力 10/08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