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yin07 (呃)
看板FreeStyle
標題Re: 莉莉姆被盜
時間Tue Dec 11 22:31:36 2007
之前在bbo貼的 我懶得再打一次...
依據你的情況
對方應該是犯了2003.6.25制定的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刑法36章)中的359條
你給他帳號密碼,算是取得你的授權了 所以358應該不適用在他身上
但是改密碼就不行了
破壞電磁紀錄罪(刑法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
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大家別小看罰金20萬哦 這裡的單位是用銀元 也就是要乘以三倍才是新台幣
但是最近呢,有通過一個罰金提高條例 大部分也是乘以三倍
所以呢,最高可以罰到200k*9=1.8M新台幣唷
刑法358條 比較輕一點 不過大部分是伴隨著358、359一起犯
※ 引述《steven4409 (轉戾點)》之銘言:
: 大家好,今天有一件事情要告訴你們
: 就是莉莉姆這隻帳號,已經被騙了,不是本人在玩了
: 如果他有跟你們要帳號的話,千萬不要相信他
: 我不希望有人再被騙~~~~辛苦玩了38快39級的中鋒
: 被騙真的很傷心 Q_Q
: 在線上不管認識多久的朋友,不要給他帳號
: 因為不曉得他是不是本人,除非有手機可以確認,或現實朋友
: 總之,希望不要有人像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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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閃都沒有用了,我早變成夜魔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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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wcowba:95年刑法修正也把銀元都改成新台幣了...更正一下0..0 12/17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