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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不同種族之間當然也會有真愛,只是臺灣的新移民與外籍配偶上 問題恐怕就不是"真愛戰勝一切"能克服的 個人意見如下: 1.原文的比喻不當 白人是去殖民別人,到別人的土地上稱王,又歧視當地的人民 臺灣人是在自己土地上當主人,當然以本國人民福利為優先 至於方法與程度可以再討論,並不是說臺灣國民就當然歧視其他人 對待方式有差別,並非就一定是歧視,政府有保護國民的責任 法律、制度訂得不好可以修正,但並非因為"歧視"才做出如此政策 (我舉個例子,拿了臺灣身分證,卻始終不繳稅給臺灣政府  享受所有臺灣社會的好處,卻一點貢獻也沒有,甚至衍生更多問題  我也不想發身分證給這樣的新移民,很多人藉婚姻過個水拿身分證 法規定得嚴格有其原因,如果大開方便之門對將來的社會只有好處  爲什麼不多發一些身分證,要主張參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  還可以灌水說自己有三千萬臺灣人,沒什麼不好啊,是不是  那爲什麼要限制嚴格,就是有其原因,不必然就是因為歧視他國人 如美國人申請成為臺灣國民,而臺灣政府特許隨到隨辦馬上發證  也不管這美國人在美國也只是流浪漢而已,這才是真的"種族歧視") 2.將心比心 臺灣人如果去馬來西亞當台傭,日後甚至與當地人通婚生育 (也不是不可能) 馬來西亞政府是不是就給這位臺灣人無差別的對待? 當然我們希望比上不比下,但是種種原因(如:本國國民福祉優先) 我也希望看見一個多元種族公平共存的社會,最少可以繼續努力 請不要一直挑起衝突與對立,我很樂見一個多元民族的臺灣社會 但是要先教育臺灣人的腦袋,這樣的美好願景才有可能 3.媒介婚姻制度之毒 如果婚姻真是因於兩方真愛,為何非要以媒介方式才能產生? (喜歡俄羅斯新娘爲什麼不想自己學俄文去俄國發展認識俄羅斯姑娘 而是把俄羅斯姑娘帶來臺灣,強迫她學中文,改變她自己      去配合夫家的需要?她排斥自己國家的文化嗎?  沒有平等的真愛,只是一方不對等的過量付出,  不要說異國通婚,就算同為臺灣國民組成的婚姻也很難維持) 雖然沒有限制只有臺灣國民才能彼此通婚,與他國人民通婚也是可以 但是現階段的外籍配偶被婚配家庭歧視的多,主要被用於當生產者 (生養小孩,當義務女傭等等,有的還要去工作賺錢) 連自己的婚配家庭都不尊重外籍配偶,因為這是"花XXX萬"娶回來的 要有花這些錢的價值,所以這個制度存在而成就的婚姻關係 難以有公平對待的前提要件,再怎麼向政府抗爭的效果也很有限 已等同將媒介至臺灣的外籍配偶貼上無形的標籤,更遑論人權 所以社會問題不斷 ※ 編輯: CherryVoe 來自: 218.160.178.8 (01/21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