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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t.chinatimes.com/7/1_174.html 先正視台灣內部的聯合國 藍佩嘉 上月中,我參加了由「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發起的反對婚姻移民入籍財力限制的遊行。 抗議所在的內政部與移民署,都高掛了「UN for Taiwan」的醒目旗幟,其下是一字排開 的、面無表情的警察,隔離著一群群來自台灣各地的東南亞與大陸配偶、台灣家人及支持 群眾。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在國際間仍然掙扎於不確定的國家地位。我們苦苦叩門,盼望加入聯 合國這個門檻森嚴的國際組織,卻看不見身邊的「聯合國」──我們的島嶼已然成為一個 多元族群與文化的社會。 台灣想要加入聯合國,追求的是國家主權的國際認可。但同時,聯合國也是一個在國家之 上(supra-national)的組織、跨國治理的重要機制,所制定的國際法令協約,為會員國 的司法與行政程序建立基準,簽署加入協約的各國政府必須承諾採取必要的措施來落實規 定。台灣要入聯,除了嚮往國際社群認可的國格與會員身分,也應自我期許遵守與落實國 際協約中的各項權利與義務。 那天遊行的口號之一是:「想要加入聯合國,就先保障新移民」。遷移是基本人權,聯合 國大會通過的保障移民人權的公約,包括難民公約、反對人口販賣、反對種族歧視,以及 與外籍勞工相關的《保護所有遷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台灣政府禁止外勞 轉換雇主、雇主扣留外勞的護照與薪資、對於無證外勞的不人道拘留方式,這些作法都明 顯違反國際協約。 西方學者已提出「後國家公民身分」的概念,描述隨著區域整合(如歐盟),以及國際法 令協約的規範,日趨朝向以普同主義的人權論述(而非單一國家的公民身分)來界定權利 資源的分配。近數十年來,許多西歐與北歐的國家界定福利受惠者的身分不只是公民身分 ,而是住民身分。長期居留、工作納稅的外國人,被歸類為介於公民與非公民之間的新範 疇,得以享受經濟權(勞動市場的自由進入與流動)與社會權(如國宅、教育、醫療等社 會服務),甚至可在地方及區域性的選舉中行使投票權。 許多台灣民眾不能明白,為何新移民如此巴望拿到身分證,甚至為了這一張紙長期承受家 暴或者自殺。外國人在台灣生活遭遇的困難,是公民所看不見的,日常小事如沒有本地人 的擔保,不能申請市內電話與月付手機,嚴重風險如可能因為工作與婚姻生變,失去居留 身份與台灣的一切。婚姻移民申請歸化需要多年的等待期間,此外,由於台灣不認可雙重 國籍,沒有放棄本國籍的工作移民,也日益增多。對於這些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外籍住民來 說,目前的所謂「永久居留」地位,申請門檻高、但權益寥寥,不僅需要定期展延,且容 易喪失居留身份,與國外的綠卡相去甚遠。專業經濟移民尚可靠階級優勢、社經資源來得 到協助,欠缺居留保障的婚姻移民,高度仰賴配偶與夫家,沒有身分證也很難找工作,在 社會生活與勞動市場中易被高度邊緣化。 當然,公民身分牽涉到的不只是制度性的福利與資源的分配,也包含文化的集體認同與公 眾政治的參與。社會學家Irene Bloemraad比較北美兩國的移民政策,發現美國政府管理 移民的重點在於控制形式的公民身分的給予,把移民的社會整合視為個人或家庭的責任; 相對地,加拿大採取的是積極的多元文化政策,透過社區組織與同鄉社團,成功協助移民 不僅取得公民身分,而且實質參與政治生活。如果沒有後者,新移民拿到的身份證仍是一 張紙而已,無法克服語言與文化上的弱勢,對抗隱含的種族歧視。公部門應借重與民間團 體的合作,如在美濃、屏東、北縣等地都有長期經營、成果豐碩的新移民團體與協會,這 些草根組織不僅體察移民家庭實際面臨的困境與需要,也展現了新移民參與公民社會的集 體力量。 移民政策的建立,不只是為了「他們」,也同時定義「我們」是誰。以國際人權的尺度跨 越族群與身份的差異,以多元文化的角度追求公民社會的整合,我想擁抱的是這樣的一個 國家,我想加入的是這樣的聯合國。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