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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zli1147 (點點])》之銘言: : 3月5日有看到新聞說已經依親居留的外籍配偶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 : 就可以申請工作證,不知道詳細的情形是怎樣? 請問是大陸配偶嗎? 如果是就不行喔~~新聞說擬放寬工作申請,但還沒通過哩 現行條文規定,中國配偶剛來台的前兩年不能工作 ,必須等到依親居留階段,並符合低收入戶、遭受家庭 暴力、台灣配偶為中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等經濟弱勢 條件,才能申請工作許可;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就要等 到四年後的長期居留階段,才能享有在台工作權。 ps:我是依親居留ing的大陸配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250
blackkey:真是亂七八糟的規定 很丟臉 04/07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