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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柬埔寨星洲日報 2010年9月16日 第3版 本篇文章並未被柬埔寨星洲日報刊登於網路上,僅刊登於實體報紙上,在小弟到達柬 埔寨後第三天看到的,所以小弟的婚姻路也就多繞了一圈。 ==================== 柬外交部:實行新制度 國民禁與台灣人通婚 (金邊訊)鑒於以結婚方式到台灣定居的我國國人並沒有獲得法律保護,我國政府下令 禁止國人與台灣人結婚,赴台灣定居。 外交部發言人桂光說,赴台灣的國人並沒有得到法律保護,因台灣並沒有承認我國過 埠新娘的合法居住權利,因些目前政府明令禁止國人與台灣人通婚。 他還說,目前,政府已開始實行新制度。除台灣之外,欲與其他國家人民結婚的國人 及其伴侶在結婚之前,必須經過相關單位的嚴荷把關及多次面談,以避免國人被騙和拐賣 到國外。 (下略,跟台灣無關) ==================== 其實呢,在柬埔寨辦結婚,是有很大的費用花在上下官員的紅包的,這一禁止只不過 是斷了原來的貪污管道;但新的規定,也不過只是另一套要錢的法子,只是台灣人連丟肉 包子餵狗的資格都沒有。 現在這樣一搞,只是讓原本為數很少的台柬婚姻從很難過關,變成不能過關。 可憐 的是付出金錢與感情的台灣人,和以為可以嫁到台灣的柬埔寨姑娘。 另外,該報導的柬埔寨配偶在台居住權利是錯誤報導,只要能拿到外僑居留證,就一 定可以居住在台灣,至於歸化取得台灣國籍、擁有身份證,依照法律的規定也不是問題, 跟其他國籍的外配是一樣的。 順便,提一下台灣外交部的態度,依照原先駐胡志明市台辦事規定的申請程序走已經 被暫停了,也就是說不驗證柬埔寨的結婚證書、不辦理面談。 官字兩張口,反正死的人 不是他家的,公事公辦,你也拿他沒皮條。 官方是不會變通方法的。 來源:外交部領 務局長回信。 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反正程序都一樣,結婚、結婚證書驗證/面談(如果需 要)、戶籍登記、申請簽證。人到台灣了,申請外僑居留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56.57
wencia:感覺你這篇為上一篇採煞車,踩得很即時 11/04 22:46
wencia: 踩 11/04 22:47
makiyolo:前兩年上通譯課,印象中,外交部人員是說"外交問題" 11/05 00:01
makiyolo:總之.現實問題,就是要看台灣和他國的邦交態度 11/05 00:03
makiyolo:上一篇應該是已經娶進來了吧! 那就沒問題 11/05 00:04
alhung:我不是在踩煞車,也還沒帶到台灣,目前是進行式 11/05 07:36
alhung:官方說法是原來的程序停止,但有變通的方法,卻不願開放。 11/05 07:38
makiyolo:樓上.那真的有點小麻煩.因為能帶進來的,都很麻煩了 11/05 23:53
makiyolo:很期待聽到你的好消息.別忘了po版分享喔 11/05 23:54
makiyolo:另外,目前聽到的是要出入境三次.才能拿到居留證 11/05 23:55
makiyolo:這期間不能工作的狀況下.生活費和機票是筆不少的數目 11/05 23:56
makiyolo:今晚剛好要慶祝友人的另一半,拿到居留證. 11/05 23:58
alhung:出入境三次才能拿到居留證?這什麼東西?看。 11/06 09:27
makiyolo:嗯.一次3個月到6個月(2個月延簽(跑廣州街去洗臉)2次 11/07 01:56
makiyolo:官網文字上都寫外配直接拿居留證.但書是依移民官裁定. 11/07 01:57
makiyolo:我問的1 2 3 4 5的樣本,皆同.(這個不會寫出來的) 11/07 01:58
makiyolo:但a大,你要解決的最大問題是另一半能"來台灣" 11/07 02:01
makiyolo:只要能到的了台灣.其實都是小問題.真的(友人的經驗) 11/07 02:02
alhung:m大的樣本是哪幾國?有找立委嗎? 11/15 22:11
makiyolo:東南亞和一些很難拿到台簽的國家 11/25 02:46
makiyolo:找立委的那個,也只是省了一次出入境而已 11/25 02:47
makiyolo:進來的,都很低調.所以,我不便再講什麼 11/25 02:49
makiyolo:其它相關資料,可參考社會學者寫的,有的都有寫出來 11/25 02:50
makiyolo:如果他們知道的話..... 11/25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