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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so.taipei.gov.tw/ct.asp?xItem=6739752&ctNode=31568&mp=116041 [公告]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益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發布單位:就業服務課 發布日期:2011-09-30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1條規定,大陸配偶經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 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符合前述規定者,不需具備工作證 。雇主若有僱用相關疑問,歡迎洽詢02-2597-2222分機781 劉小姐。 資料更新: 2011-09-30 15:00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