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rit:先簽約再審查本來就合情合理合法 89.207.132.76 03/23 15:11
→ torit:現在的問題是審查的人惡搞 89.207.132.76 03/23 15:11
→ torit:法律說立法院要好好的審 結果立委捧主席LP 89.207.132.76 03/23 15:13
推 MashRoom:連評估報告都是簽約後做的 扯到爆118.165.209.186 03/23 15:15
→ cstf:現在也還沒通過111.248.234.112 03/23 15:17
→ cstf:在通過之前為何不直接說哪些條文有問題111.248.234.112 03/23 15:18
→ cstf:你們就直接說哪些條文有問題111.248.234.112 03/23 15:21
→ cstf:或許大家還比較聽得懂111.248.234.112 03/23 15:21
→ zerodsw:因為經濟面沒問題啊...但跟中國只有經濟嗎 36.231.19.157 03/23 15:21
不好意思,我可能沒講清楚..
我想問的是"程序"上的問題
(關於服貿,我也沒說它不好啊,我說無論好壞)
我是說,如果程序上就是先簽後審
但是簽都簽了,審查有甚麼意義..@@ (就算發現有問題也不能修改..還是可以?)
不管是任何條約協議
走這樣的程序不就是很容易有爭議嗎?
我國法律在這方面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解釋或應對之策?
會這樣問是因為看到新聞媒體(雖然不一定可信)
在舉例他國簽約時,都會和自己人或對方協調很久(以年計算)
台灣的方式似乎顯得太過草率..?
※ 編輯: JankoTip 來自: 61.230.0.203 (03/23 15:29)
推 shikiban0819:重點是審查還沒有修改權 115.80.161.140 03/23 16:01
→ shikiban0819:逐條審查只是一個形式,逐條表決你 115.80.161.140 03/23 16:02
→ shikiban0819:覺得對一個多數黨有用嗎? 115.80.161.140 03/23 16:02
推 wands:DPP執政時要進入WTO時 怎麼不求立法監督140.123.194.180 03/23 16:05
→ wands:KMT跟紐西蘭簽的時候 怎麼不要求立法監督140.123.194.180 03/23 16:05
→ wands:所以該說你被煽動還不自知嗎140.123.194.180 03/23 16:06
→ wands:所以應該直接訴求 堅決不跟中國簽任何貿易140.123.194.180 03/23 16:06
推 shikiban0819:所以加入wto是包裝強行通關?跟紐西 115.80.161.140 03/23 16:17
→ shikiban0819:蘭簽約也是包裝30秒強行通關?當你查 115.80.161.140 03/23 16:17
→ shikiban0819:好這些之後再來戰 115.80.161.140 03/23 16:17
推 shikiban0819:要求立法監督本來就是產生疑慮的時 115.80.161.140 03/23 16:20
→ shikiban0819:候要去要求的,你可以因為這件事無線 115.80.161.140 03/23 16:20
→ shikiban0819:上綱追溯到那麼久以前也不簡單!果然 115.80.161.140 03/23 16:20
→ shikiban0819:頗呵 115.80.161.140 03/23 16:20
推 PRACEMAKER:支持S版友說的話,有些事當初沒做不代 59.115.146.165 03/23 16:49
→ PRACEMAKER:表那件事不對或是不必要,如果現在我們 59.115.146.165 03/23 16:50
→ PRACEMAKER:發現它應該是要做的,那麼我們就應該去 59.115.146.165 03/23 16:51
→ PRACEMAKER:做,而非亡羊不補牢,發現有漏洞卻一直 59.115.146.165 03/23 16:51
→ PRACEMAKER:讓它漏這不是件很奇怪的事嗎? 59.115.146.165 03/23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