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9255927 (好魚? 不釣嗎?)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討論] 集會遊行法
時間Mon Mar 24 01:56:21 2014
※ 引述《benden (20%/y的鍋牛)》之銘言:
: 第 26 條
: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
: 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
: 的之必要限度。
: 今晚驅離應該可以控訴執法過當....
今天執法可以解是執法過當(你律師請得好的話)
為什麼呢?
學生沒有企圖攻擊警察,
警察接受命令攻擊學生就算了
還硬是打得到處是血
已經超越必要範圍~~
如果學生沒有攻擊警察,應先強制將學生一個個搬離抬走
如果學生有攻擊行為,才需要用盾牌攻擊
為何需要直接動武,下令者其心態可議
少在那邊說警察打人一定合法的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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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200.11
※ 編輯: d9255927 來自: 61.227.200.11 (03/24 01:56)
※ 編輯: d9255927 來自: 61.227.200.11 (03/24 01:57)
→ a1122334424:你要不要走 不走我就打你 哭哭呦 123.192.150.74 03/24 01:57
推 dromor:同意這篇 123.195.182.50 03/24 01:58
推 benden:謝指教,期待律師團的表現 114.32.221.96 03/24 01:58
→ mumu0807:違法的話龐大律師團一定告的成,加油!! 114.46.149.149 03/24 02:02
→ elalquimista:推 112.78.82.67 03/24 02:03
→ forturely:嗯 法院誰開的你問一下 27.105.43.224 03/24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