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果立院說不審行政命令 既然服貿裡面說不能寬鬆改更緊 那我們就立法限制,防範服貿漏洞(類移民、一言論、綠霸網路) (注意,大陸方面有做到這步但我們還沒有,這是重點) 因為法律層級比行政命令高,所以行政命令不能限制法律 然後如果有人又反悔說服貿其實是法律層級,那就更不能30秒「備審」 等於是自打嘴巴 最後就算反成功了也會有服貿2.0 服貿3.0出現,不立法還是不行 這是我的觀點 各位贊同的話分享一下吧,趕快要求立法限制服貿漏洞! 如果我觀點有漏洞或是錯誤,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53.213
a1122334424:訴求有說要立法了啊@@ 123.192.150.74 03/24 04:18
youchen12:以特別法規範 但國際協議不能這樣玩 123.192.184.90 03/24 04:19
langeo:塞到馬英九的雞掰康裡面去啊 還有什麼解法? 1.164.56.203 03/24 04:19
訴求立的法是兩岸協議督促條例,大概是要建立評等條約為主 我要的是立法防範漏洞,因為再好在平等的條約都會有人鑽漏洞 就像服貿是允許拘留並延伸,但實際上是變相移民,就是要防這種 ※ 編輯: eszerfrm 來自: 114.34.253.213 (03/24 04:25)
ch68:提案不會過呀~~都是K檔的 111.243.158.4 03/24 04:22
dderfken:就不知道國內法層級高還是協議高 219.80.134.61 03/24 04:23
是他自己說這是行政「命令」的,我記得以前上公民課時法律比命令層級高 服貿也只說不能改更緊,沒有說不能另外立法防範漏洞 (實際上大陸有這麼做,這是重點!) ※ 編輯: eszerfrm 來自: 114.34.253.213 (03/24 04:28)
kizna:推一下 希望重點放在補救 114.44.248.209 03/24 04:42
selfhu:就算有沒有過,這方面的要先準備好,看原 60.250.204.130 03/24 05:48
selfhu:汁原味 60.250.204.130 03/24 05:48
selfhu:第一個問題就是這個 60.250.204.130 03/24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