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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小志志圖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22052334546177&set= a.134916089926473.36240.129033143848101&type=1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先來解釋一下本條項的意思,警察行使職權時,可區分為「身穿制服」與「非身穿制服」 二種情形, 首先,因為警察制服左上臂有臂章,臂章上有警察編號,所以身穿制服的情形下, 「制服本身就有揭露警察編號的功能」; 在非身穿制服的情形下,因為證件上(警察證或刑警證)都會印有服務單位和編號, 所以「出示證件的動作亦有揭露警察編號的功能」。 因此,本條項在立法原意上,很明顯是在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必須揭露警察編號」, 僅空泛地表示「我是警察」,但未揭露警察編號,尚未達到本條項「表明身分」的程度。 身穿便服,但戴著一頂警帽或套上一件刑警背心,這些情形,一樣不符合本條項「揭露警 察編號」的意旨。 文章出處:我有權利知道誰打我 http://vicentelin.blogspot.tw/2009/01/blog-post_04.html 圖片來源: https://m.flickr.com/#/photos/davidmirage-album/13367782074/sizes/m/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81.231
maskoto:想問 所以鎮暴警察同樣是循這樣的模式嗎? 03/24 14:00
kiralacus:警察違法執法本來就司空見慣,只是沒人去說而已 03/24 14:00
※ 編輯: shinejay 來自: 220.130.81.231 (03/24 14:02)
hihimen:特警是沒編號的 03/24 14:01
qowop:就我所學來說這觀點是正確的 03/24 14:01
jonestem:警察違法是常見的 03/24 14:02
arzon:http://ppt.cc/Xjue 剛剛看到的新影片 原來連天亮都有打 03/24 14:02
lupins:推 03/24 14:02
yabesoube:特警沒編號 所以特警違法 這邏輯沒錯吧 03/24 14:02
t77133562003:有的根本不是特警好嗎 還有憲兵勒 03/24 14:08
a1052026:那警察也有權利知道誰推擠他的 要不要比照辦理? 03/24 14:15
yakami0327:回樓上 只要彼此願意出來指認 有何不可? 03/24 14:20
tonyselina:居然有人以為警察會願意出來 XDDDD 03/24 14:27
tonyselina:看得出腦包真的很難溝通 03/24 14:27
strangegamma:警察在驅離前不是大喊了嗎?那就是表明身份。 03/24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