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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 憲政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 如果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 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 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 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 無論如何,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如何 能完成「流血的革命」?而靜坐前還拼命在訓練義工維持秩序的人民運動,為何要去為軍 警的武力鎮壓及不特定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衝突負責? 作者: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江宜樺 中國時報 2006/08/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6.8
Daz2005i:奇聞共享 03/24 15:15
※ 編輯: colin79813 來自: 123.193.86.8 (03/24 15:16)
frogma:換個位置換個腦袋沒聽過嗎? 人家現在可是水母的手下呢 03/24 15:16
legendmtg:買廣告刊這篇好不好? 03/24 15:18
sonia114:在現場發一下好了 03/24 15:19
jumpdodo:打臉 03/24 15:19
legendmtg:現場的人都知道了啊 要讓民眾知道他有多無恥 03/24 15:20
colin79813:現場知道根本還不夠 03/24 15:30
spooon:好文不推嗎 03/24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