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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服貿 監督機制立法以後 可以重新談判簽署 又不是退回就永遠不簽了.. ※ 引述《phantom400 (魔彈射手)》之銘言: : 生活中的689朋友提出來的看法 : 假如本次運動獲得了空前的成功 : 馬政府不得不退回服貿 : 如果這時跑來了一群人一樣佔領了立法院跟行政院 : 要求政府無條件通過服貿 : 這時候該如何處理? : 以金爺手上的人力財力 絕對能弄出一個規模類似的'運動' : 娃 加上過半的媒體全力支援........ : 老實說有點束手無策....有人能想出好的應對方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20.247
darthmoon:就某方面來說 部份早餐店 餐飲店的報紙 算是規費得一種 03/24 15:19
a1122334424:一般都是 再談再退 再談再退 逐步試探...吧? 03/24 15:19
LHUGame:所以說 直接廢除政府不是比較快? 03/24 15:19
rpkna:美豬美牛都能吵了,阿陸仔的肯定不簽 03/24 15:20
tony0928:退回的話可能到2016都還沒吵完 馬英九等不及 03/24 15:22
lmc66:馬英九口口聲聲說韓國韓國 結果不看韓國簽協定有多謹慎 03/24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