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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 我可能是非主流民意 但我已經做好要被噓到XX的準備了QQ 請小力一點 原文 http://disp.cc/b/163-7sTJ 下方為節錄 我的反駁點言論在最後兩頁 ==============================================================================  每個部門開放內容有四項:跨境服務、境外消費、商業據點、自然人呈現  台灣開放的 只要大陸資金夠 幾乎全部項目都可以用獨資、合資、合夥、分公司        這四種方式設據點  大陸開放的 還會要求專業人員務必符合相關證照要求或大陸原有規定         設立據點也不一定四種都有 有的還會限定城市  仔細看看內容 為什麼大陸的部份可以訂定的如此詳細   同一個項目還會針對不同的內容寫出不同的規範 台灣的卻好像一直複製貼上呢? ==  WTO水平承諾內容我找不到相關資訊 或許有包含前兩類也不一定  但為什麼兩方明訂的專業技術人員,來台的大陸人沒有限制一定要有專門職業證照  而去大陸的台灣人卻要具備服務相關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呢? ==  還明確指出資金達多少(至少600萬台幣)、可以來多少人(6~45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是這份文件卻還有訂定要求來台正式工作的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  除了工作經驗還要有相關學歷或專業證照的規定  規定的來台停留的時間有的和服貿協議的一樣、有的比較少 怎樣算專業還有可以待多久這兩件事 大陸人到底要遵守哪一種版本?  如果到時候這麼多人都跟著合法設立的公司來台灣 卻像某些勞工一樣非法滯留  或者是儘管合法停留 卻影響台灣的一些政策執行該怎麼辦? == 入出國及移民法 http://ppt.cc/-51P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http://ppt.cc/iVA- 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裡面現行大陸人可定居台灣的條件主要是透過依親也就是結婚關係來取得的  這樣看來 前面提到服務貿易裡面的小漏洞 似乎最多就是永久居留無法拿到戶籍 可我突然發現這個移民業務小精靈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mp.htm 大陸人民的分類下面 就有定居這個選項 怎麼樣的人可以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得申請定居。         ﹋﹋﹋﹋﹋﹋﹋﹋﹋﹋﹋ ̄ ̄ ̄ ̄ ̄ ̄ ̄ ̄ ̄ ̄ ̄ ̄ ̄  *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          ﹋﹋﹋﹋﹋ ̄ ̄ ̄ ̄ ̄ ̄ ̄ ̄ ̄ ̄ ̄ ̄ ̄ ̄   且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同時符合一定條件者。 也就是說除了依親之外還有這兩種也行嗎? 我怎麼有種這好像是為服務貿易協議量身訂做的配套措施的感覺 ============================================================================== 主要就是說技術人員跟定居的問題吧? 專業技術人員 ECFA常見問題中 第20題有提到 (至於不要問我為啥是拿ECFA條例不是服貿 問這問題代表你根本沒搞懂!!)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ECFADoc/9908_FAQ.doc 然而,其他一般商業服務業,倘我國開放,則來台投資的陸資企業可派遣白領高階人員來 台經營業務,如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等「企業界」專業人士,亦應根據 現行「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並未進一步放寬。因此對於大陸 企業來台投資的陸資企業負責人或專業人士來台工作,設有嚴格的資格條件及人數限制, 例如即使總投資金額超過330萬美元(約新台幣1.56億元),陸資企業派遣來台經營的總 人數仍不得超過15人,換言之,大陸企業投資金額再高,派遣來台運營的人數上限為15人 。 哪裡沒專業技術人員?? 還45人咧...? 45人是可再帶2位家屬,但家屬不得工作..(來2隻米蟲幫他花錢不好嗎?) 別再引用錯誤資訊... ※另外有人會提假公司真移民,請看"陸資來臺投資的審查及管理機制為何?"這篇 定居 定居拿身分證 要跟中華民國國人結婚 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由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至定居等階 段,而且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達到規定,最快約需要6年時間,申請並取得定居許可後, 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並申請身分證。 所以定居....他就還是定居...除非結婚...他待再久也不會改變=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76.247
halusai:好,那麼國民黨要接受辯論嗎 03/24 15:39
tingover:程序違法 枉論內容 03/24 15:40
jay90482213:沒有程序正義就是不對 03/24 15:41
paladin90974:我記得之前簽ECFA的時候也有說大陸人來台灣觀光消費 03/24 15:42
paladin90974:哪裡不好,後來一堆抗議的應該都是個案 03/24 15:42
k5678:1樓 我支持辯論 2.3樓我也支持退回一審 03/24 15:42
ieyfung:它又不承認台身分證 居留跟移台有差別嗎 03/24 15:42
tingover:一審是哪裡XDDDD 03/24 15:43
k5678:7樓你要問拿著定居打的人阿...QQ 03/24 15:43
k5678:一讀 打錯QQ 03/24 15:44
tingover:重啟談判才有意義 03/24 15:45
k5678:並不覺得重起有意義 要就一讀否決再重起... 03/24 15:47
k5678: ^現在直接 03/24 15:47
tingover:你覺得否決的了嗎? 誰是多數很清楚吧 03/24 15:48
u304027:幫補血..理盲的人就是看不到..看不懂 03/24 15:48
k5678:因為他現在只違反那個通過的動作... 談判是沒違法的 03/24 15:48
k5678:T大 問題是台灣就是投票表決國家... 03/24 15:49
k5678:人民全力賦予立委 不然投票幹嘛? 03/24 15:50
k5678: 權力 03/24 15:50
k5678:謝謝U大QAQ 03/24 15:51
tingover: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5/ 03/24 15:52
lin76091:現在的問題是福懋的協議,是根據ECFA所簽署的協議 03/24 15:52
tingover:簡單的 希望你看一下 有興趣可以找更深入的討論 03/24 15:52
lin76091:在該協議仲裁機制是十分不族的!!! 且中國對台灣在開放上 03/24 15:53
lin76091:是十分不對等的!!! 附上某政大教授之評論 該教授教經濟學 03/24 15:55
lin76091:http://ppt.cc/d9ff 03/24 15:55
k5678:T大...你要不要去看看兩岸的協議法規流程... 03/24 15:56
k5678:不要看懶人包 謝謝 03/24 15:56
tingover:K大是老師 我認為這些對你不會太難了解 03/24 15:56
k5678:我不是老師=_= 03/24 15:58
k5678:現有法律規範就有兩岸協議機制 現在服貿ECFA就遵守那份 03/24 15:59
k5678:所以沒違法 違的是一讀強渡 03/24 15:59
k5678:所以我支持 退回一讀重審 03/24 15:59
boogieman:推! 03/24 16:00
k5678:不過那份機制也寫得很潦草 所以學生才提要立其他機制 03/24 16:01
k5678:民進黨去年9月也說要立 但服貿於去年6月協商完成 03/24 16:02
k5678:所以他不違反阿... 03/24 16:02
tingover:恩…你的機制是指關係條例5? 03/24 16:12
k5678:http://tinyurl.com/nyybakq 03/24 16:17
alan21dx:他沒說沒技術人員吧? 他說的是兩邊規定不一樣 03/24 16:19
k5678:原文有"來台的大陸人沒有限制一定要有專門職業證照" 03/24 16:20
k5678:"而去大陸的台灣人卻要具備服務相關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呢?" 03/24 16:21
k5678:但依照規定之下 陸人來 不是"主管"就是"專業技術人員" 03/24 16:22
alan21dx:因為那個規定不是寫在服貿裡面,所以他才有後面到底要 03/24 16:24
alan21dx:遵守哪一個版本這句話 03/24 16:24
k5678:至於大陸限定...也沒每項限定 03/24 16:24
alan21dx:他的問號就是因為許可辦法有寫 03/24 16:24
alan21dx:但是服貿裡面寫的是"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03/24 16:25
k5678:ECFA! 因為服貿是ECFA之下的產物 (意為ECFA包含服貿) 03/24 16:25
k5678:所以我才說要搞懂Orz 03/24 16:25
k5678:去大陸 社工、金融、環境那些大陸要求證照我覺得合理... 03/24 16:27
k5678:你敢給沒那些證照的人做專業事務嗎... 03/24 16:27
tingover:我沒查錯的話聯結裡的作業辦法是去年底生效的?? 03/24 16:28
tingover:>作業要點 03/24 16:29
alan21dx:請問你的ECFA,裡面寫這項規定的地方在哪? 不要Q&A 03/24 16:29
alan21dx:我是翻很久真的找不到 03/24 16:29
k5678:T大 服貿協議完是在去年6月中...時間軸上這很明確了... 03/24 16:30
k5678:問題是他就是在Q&A XDD 這我可能也要找找 03/24 16:38
k5678:只能說那網站 超不人性化 資料超亂 03/24 16:39
alan21dx:實際上就是都沒有寫,所以才會讓作者有疑問 03/24 16:39
tingover:請問k大有這要點的連結嗎? 有強制性或罰責嗎? 03/24 16:40
alan21dx:QA裡面說,照許可辦法走,但是服貿裡面並沒有寫要照他走 03/24 16:40
alan21dx:反而是寫了一個感覺放寬限制的東西 03/24 16:41
alan21dx:所以到底要來的大陸人,要用哪個規定看待? 03/24 16:42
alan21dx:ECFA什麼都沒寫,說要照許可辦法裡面走我還比較能接受 03/24 16:43
alan21dx:但是服貿寫了,那到底是要???? 03/24 16:43
k5678:A大 這你就要點ECFA的協議本文了 第四條就是服貿 03/24 16:43
k5678:所以是依照ECFA走 03/24 16:44
k5678:放寬啥? 03/24 16:44
alan21dx:我已經點了,看很久了,就是沒規定阿? 03/24 16:45
tingover:還有協議談完才過要點 那談判前階段規範的到嗎? 03/24 16:45
alan21dx:放寬成"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03/24 16:46
k5678:T大 裡面有寫走 經濟合作協定(議)談判諮詢及溝通作業要點 03/24 16:46
k5678:那個在102年就有了 03/24 16:47
tingover:欸 但他是協議完才生效欸 而且沒強制性其實根本不用作 03/24 16:48
k5678:A大再說哪? 可否給個連結QQ 抱歉 03/24 16:48
alan21dx:服貿的附件一,裡面有對專家作定義 03/24 16:50
k5678:所以 服貿違啥協議法...? 03/24 16:50
alan21dx:ECFA裡面,並沒有寫到對人員定義的部分 03/24 16:50
alan21dx:所以如果說,在ECFA那時,說要照許可辦法走,我還能接受 03/24 16:51
alan21dx:因為都沒說嘛,那就照我國法律走 03/24 16:51
alan21dx:但是服貿偏偏寫了,而且放寬了 03/24 16:52
tingover:是沒違但那時沒有這個規則約束 且行政規則只是行政機關 03/24 16:53
tingover:內的吧 所以才又會吵監督條例的 03/24 16:53
k5678:A大說的是單項吧? 專家應該是單項有的 所以才會額外提出 03/24 16:53
k5678:對阿 所以現在吵他協商違法很怪=_=" 03/24 16:54
alan21dx:不是單項,在第一個項目定義完之後 03/24 16:55
k5678:要碼就立院退回並要求走這路線 就馬來說 這份協議沒違法 03/24 16:55
alan21dx:後面的全寫規定等同第一項 03/24 16:55
k5678:所以這是他硬的地方... 就法理來說沒錯 就情出問題... 03/24 16:55
alan21dx:還是要說專家跟專業技術人員不一樣? 那問題還是在阿 03/24 16:56
alan21dx:這部分我也跟那作者有同樣的問題,但是一直找不到答案 03/24 16:57
k5678:婀 那專家還有前提唷 短期跟"跨國企業" 03/24 17:02
k5678:應該是用來因應有些沒有證照的行業法辦... 03/24 17:04
tingover:應該是抓”未確實落實溝通諮詢”這點吧 謝謝k大讓我知道 03/24 17:04
tingover:行政規則 03/24 17:05
k5678:其實有協商中溝通唷QQ 只是是用"溝通說明會" 不是公聽會 03/24 17:06
k5678:所以一直被抓著打政府卻啥都不開記者會澄清 現在覺得政府 03/24 17:07
alan21dx:是阿,短期,沒有據點,有跟台灣企業簽約就好... 03/24 17:07
k5678:很活該 都有做的是被造謠卻啥都不講 03/24 17:08
tingover:至於監督的法位階 應該是看兩岸協議性質而定 這邊就需要 03/24 17:08
tingover:深入 03/24 17:08
k5678:一臉資料都在那你不看 還要一堆老百姓找...(找到一堆錯的 03/24 17:08
k5678:A大 這就要扯境外交付了...這點就 他們沒義務QQ 03/24 17:09
k5678:現在一堆錯的大家都相信了 你政府才出來說 沒啥用了 03/24 17:10
k5678:馬政府就真的很無能不會處理危機(怒) 03/24 17:11
k5678:T大 位階我就不懂了QQ 畢竟沒學 不過很支持快立法 03/24 17:12
k5678:快立法 快決定 快點結束爭議 快點落幕 台灣沒幾年可以改變了 03/24 17:13
k5678:我還想在我青壯年時超越南韓QAQ 03/24 17:14
k5678:如果這樣抗爭後 大陸能開放境外交付就太好了 03/24 17:16
jonce007:這45人來台狂生小孩像香港那樣呢? 一樣可以洗人口佔健保 03/26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