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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alk板 文章代碼(AID): #1JBzoNfa 由於作者不同意轉錄大板(本板 Gossiping等) 這幾個月來第一篇看到支持服貿文較合理的 當然裏頭點出反服貿論述法律部分為避重就輕 杞人憂天 這些地方由於小弟理工出身較不了解 因此想請教嫻熟法律的朋友們對這篇文章的看法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72.253
BingBaKing:轉過來看 03/24 16:14
作者不同意轉錄 ...
tonyselina:南寮版也一堆反服貿有理,所以? 03/24 16:17
BingBaKing:好吧 怎麼不轉來這讓反對的人看看= = 等下去看 03/24 16:17
neilisme:被洗腦的轉過來也不會看吧 真的想了解的自己會過去看 03/24 16:19
jayway:未看先猜一定是經濟層面分析 幹 但服貿不是經濟問題阿 03/24 16:19
AustinRivers:當初也一堆支持拆大埔 要官場勞工還錢的支持者 03/24 16:19
AustinRivers:現在道歉了嗎 03/24 16:19
deann:這個版有在管人家同不同意轉錄嗎? 03/24 16:20
節錄一下重點好了 1. 服貿談的是貿易協議,來台辦法是來台辦法 服貿做的僅有標註自然人部分,其他都是現成有的東西 總是有人喜歡硬跟服貿綁標綁在一起,講久了就變成信仰 2. 好恐怖,大陸人來住兩年就可以定居了耶!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別看別人擷取的了 確實除了依親以外還有別的方式可以長期居留 但你想定居台灣,就必須靠依親或上述六項專案滿兩年後才能申請 六項專案內容參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十七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 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 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 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 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 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也就是說花20萬美金投資來台根本不符上述資格,更別提定居了 就是為了引導到花20萬美金移民的結論,去操作不完整的資訊而已 ※ 編輯: pupu456 來自: 114.27.72.253 (03/24 16:27)
WilliamWill:http://imgur.com/a/BlAlH#1 03/24 16:33
dderfken:看過了 單純是人移動的沒提到有關中資入股 併購部分 03/24 16:36
metra:現階段的服貿的確沒看到投資移民 但危險的是中資入股比例和 03/24 16:59
metra:資安問題啊... 03/24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