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nyselina:PUSH 03/24 16:48
推 FY4:推 03/24 16:50
推 WeAntiTVBS:請問如果昨天有進入旁邊退回服貿那間大樓與辦公室的 03/24 16:56
→ WeAntiTVBS:要怎麼向警方自首並申請律師做相關查證確認動作? 03/24 16:56
→ ccc101419:律師也只能幫到這種程序上的問題了 像是緘默權之類的 03/24 17:10
→ ccc101419:實質審理是否有違法都罪證明確 律師也沒啥好辯的 03/24 17:11
推 WeAntiTVBS:如果進現場勘驗並查閱監視錄影器 我個人自認完全沒動 03/24 17:20
→ WeAntiTVBS:裡面所有的器材設施 03/24 17:20
推 norwor:罪證明確?? 03/24 17:30
推 ccc101419:拜託 我闖進你家 沒動沒拿東西就不犯法喔? 03/24 17:57
→ ccc101419:光是闖進行政院這件事情就已經違法 另外全部人論以共同 03/24 17:57
→ ccc101419:正犯 對彼此的所有行為都一體負責 03/24 17:58
→ ccc101419:不然今天搶銀行我說我只是把風 他說他只是開車 都沒罪? 03/24 17:58
→ ccc101419:你不是念法律的 不懂不是你的錯 但是有些東西不用專長 03/24 17:59
→ ccc101419:法律也可以想得出來的 03/24 17:59
→ ccc101419:還有像是妨害公務 當你意圖排除正在守衛政院的警衛進入 03/24 18:01
→ ccc101419:行政院的時候 就已經妨害到警衛的公務了 這樣還是覺得 03/24 18:01
→ ccc101419:罪證不明確嗎? 03/24 18:02
推 ccc101419:簡單用刑法三階論來推一下 你主觀上知不知道自己正在 03/24 18:03
→ ccc101419:侵入行政院?>>知道 你客觀上有沒有侵入行政院的事實? 03/24 18:04
→ ccc101419:>>有 主客觀要件該當 那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或者阻卻罪責 03/24 18:05
→ ccc101419:事由 比如說有人拿刀追殺你為了躲避逃進行政院(緊急避難 03/24 18:06
→ ccc101419:沒有 有沒有期待可能性的問題 比如說有人拿槍逼著你不攻 03/24 18:06
→ ccc101419:行政院我就開槍?也沒有 那就成立了啊 有什麼好在那邊 03/24 18:07
→ ccc101419:辯護的?完全沒有可以辯護的點 敢做就敢當一點 03/24 18:07
→ ccc101419:那為什麼會無罪飭回呢? 因為人數太多了 檢察官又不是太 03/24 18:09
→ ccc101419:閒沒事幹 當然只抓幾個帶頭的囉! 03/24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