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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離無武裝無攻擊行為群眾時, 僅可用下列裝備 1. 用短警棍 (無法用來凸刺) 2. 用辣椒粉 並且嚴格立法要求 1. 鎮暴裝外面不用姓名但要有識別代碼, 要是濫權可以事後追究 2. 不可驅離顯然沒有攻擊能力與佔領意圖的善意第三者, 如在旁待命的醫師與記者 ---- 這國家政府擺爛低能 但該說的還是要說 -- 「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柏拉圖《共和國》 Book 1, section 347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80.77
deann:何不用按摩棒 跟 奇淫合歡散? 03/24 16:52
那就再特別立法加一條 deann 示威時要用按摩棒跟奇淫合歡散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80.77 (03/24 16:52)
phcky0816:吃我的太陽餅啦 03/24 16:53
leemiyinghao:推理性 03/24 16:53
frank72:deann 想要我就成全你 土城加藤鷹表示 03/24 16:54
deann:好啦 來正經 拿鞭炮 丟石塊 跟水瓶的暴民算是沒武裝?! 03/24 16:55
我不知道有沒有少數人做這些事 但我所知絕大部分沒有 警力應該要視狀況部屬 好比持長棍的部屬外圍 進行驅離/拖離的只能配短棍 如果你執法不考慮符合比例原則 那就是在鼓勵公民 "要上街就要準備汽油彈"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80.77 (03/24 16:58)
deann:你要怎麼辨別有無佔領意圖的第三者,對方說我來看戲的?! 03/24 16:56
"善意第三者"
deann:在旁待命的醫師保警不會打,但是如果是穿著醫師袍的示威者呢 03/24 16:57
所以你分不出來抗爭者與一旁待命者的差異?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162.80.77 (03/24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