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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觀點或許不同 但我個人的觀點有兩點 第一: 簽了之後勢必會帶起一些產業的發展 特別為金融業!消企金這塊大餅多美味阿~ 我相信一定還有許多產業受惠(我不專業不多談 但...這是總體來看!!! 大企業受惠 中小企業怎麼玩?! 況且政府也沒有一套為受衝擊產業的配套方法 就放給他們自失自滅 這不是一個政府該做的事 保護人民安全.促進社會福祉才是一個政府要做的事!!!!!!!!!!!操! (我身旁的那些朋友都用噁心的嘴臉說 會被淘汰是他們沒競爭力,台灣需要更多開放,提升競爭力! 他操他媽有沒有同理心阿?!! 如果從一個企業角度來看提升競爭力沒有問題 但你今天是一個政府!!!你需要保護任何一個人民!!! 第二: 服貿中的移民政策,漏洞實在太大了! 在未來選舉時,426擁有絕對的投票優勢 光這一點就該退回服貿,重啟談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5.86 ※ 編輯: ltameion 來自: 114.25.195.86 (03/24 18:21)
u6vmp1756:OK THX! 03/24 18:21
biggungod:服貿中到底哪來的移民政策?426到底哪來的投票權? 03/24 18:24
A: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業務小精靈 大陸人民分類下方的定居這個選項中的第一項 基於經濟考量在台專案許可長期居留或者定居中 誰可以辦理的第四項 (四)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 得申請定居。 與 大陸人民分類下方的定居這個選項中的第二項 其他中 誰可以辦理 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 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同時符合一定條件者。 並配合服貿協議當中,什麼樣的人可以來、來多久: 1.商業訪客(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2.來台工作的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每次不超過三年、可無限展延) 3.來台履行契約服務的人員(不超過三個月或契約訂定時限) 關於定居的定義: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 編輯: ltameion 來自: 114.25.195.86 (03/24 18:32)
jyekid:放寬居留限制 至於取得所謂的公民權(身分證)要透過定居 03/24 18:32
takuo:無知... 03/24 18:32
jyekid:定居的要件目前很嚴格 但自己翻條文 寫得很抽象(有操座空間 03/24 18:33
jyekid:由專職機關認定 (這....) 03/24 18:33
jyekid:我建議補一下定居要件 要打就要打對點 服貿過後的26 03/24 18:34
jyekid:依現行法還是很難在台定居 未來會不會放寬 嗯 記得FOLLOW 03/24 18:35
ltameion:OK!謝了~不過這麼抽象的空間,還是不要冒險吧! 03/24 18:37
ltameion:畢竟政府都敢這樣硬過了!未來誰不保為了選票拉攏中國人呢 03/24 18:38
ramses990:現在服貿是已經簽了的狀態了吧! 03/24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