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6vmp1756:OK THX! 03/24 18:21
→ biggungod:服貿中到底哪來的移民政策?426到底哪來的投票權? 03/24 18:24
A: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業務小精靈
大陸人民分類下方的定居這個選項中的第一項
基於經濟考量在台專案許可長期居留或者定居中 誰可以辦理的第四項
(四)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
得申請定居。
與 大陸人民分類下方的定居這個選項中的第二項
其他中 誰可以辦理
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
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同時符合一定條件者。
並配合服貿協議當中,什麼樣的人可以來、來多久:
1.商業訪客(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2.來台工作的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每次不超過三年、可無限展延)
3.來台履行契約服務的人員(不超過三個月或契約訂定時限)
關於定居的定義: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 編輯: ltameion 來自: 114.25.195.86 (03/24 18:32)
→ jyekid:放寬居留限制 至於取得所謂的公民權(身分證)要透過定居 03/24 18:32
噓 takuo:無知... 03/24 18:32
→ jyekid:定居的要件目前很嚴格 但自己翻條文 寫得很抽象(有操座空間 03/24 18:33
→ jyekid:由專職機關認定 (這....) 03/24 18:33
→ jyekid:我建議補一下定居要件 要打就要打對點 服貿過後的26 03/24 18:34
→ jyekid:依現行法還是很難在台定居 未來會不會放寬 嗯 記得FOLLOW 03/24 18:35
→ ltameion:OK!謝了~不過這麼抽象的空間,還是不要冒險吧! 03/24 18:37
→ ltameion:畢竟政府都敢這樣硬過了!未來誰不保為了選票拉攏中國人呢 03/24 18:38
推 ramses990:現在服貿是已經簽了的狀態了吧! 03/24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