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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看警械使用條例 有點疑惑昨天躺在地上算拒捕嗎 警械使用條例 第3條(得使用警棍制止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 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 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 為適當時。 第4條(使用警械原因)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 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 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 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 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 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 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5.138.177
weirdgrape:你下次可以試試 03/24 20:00
jacky3838:算 可是通常不會用警棍打 會直接拉 03/24 20:00
derekhsu:應該算,警察抓你你站在原地不動不跟著走都算拒捕了 03/24 20:01
fonz:不配合都算拒捕~ 03/24 20:01
fishclamp:他們只是身體不太舒服,需要躺著休息 03/24 20:02
naturekiwi:算 03/24 20:03
change522:去問法官阿 不爽去告阿 看告不告的贏 03/24 20:04
domy1234:對鎮暴警來說 沒被打過都算拒捕 03/24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