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陸人投資六百萬可以來台的規定
依據內政部辦公聽會時的資料http://ppt.cc/u-9Y,依據的法規是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但這三部行政命令已經在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廢止了
與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同樣出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授權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似乎沒有大陸人投資
多少可來台的規定,是內政部辦完公廳會後就決定把最低投資600萬可移民的規定取消
了嗎?還是規定在其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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