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哥的工作每天都是在按計算機~~~~ 順便幫大家按了一下 既然衝撞體制是不合法的, 那就體制內運作~~~~ 在場的大家都20歲了, 都是公民了, 拿出你的身分證去連署吧 中和, 離立院一座橋而已, 很好CALL人吧!! 對了, 聽說蔡正元是我這區的(掩面) 哥沒有對特定人士有偏見, 只是拿他做例子, 希望, 可以解散國會 -----我是分隔線----- (1)徵求選區內2%選舉人同意「提議罷免」 說明:「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 ,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二款。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 不得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 新北市第八選舉區(中和區力行里等76里) 總選舉人數:276,684 總票數(投票率):214,000(77.34%) 有效票(比率):209,799(98.04%) 無效票(比率):4,201(1.96%) 號次 候選人 政黨 得票數 得票率 1 陳冠騰 無黨籍 無黨籍 2,147 1.02% 2 張慶忠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01,161 48.22% 3 邱珮琳 無黨籍 無黨籍 23,023 10.97% 4 江永昌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83,468 39.78% PS....276,684*2%=5533.68=>5534(提議罷免門檻, 上次WEGO吳過了這門檻) (2)向選區內的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提議書 說明:「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名冊二份,向選 舉委員會提出。」──詳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 (3)開始連署罷免,目標:選區內13%選舉人 PS....276,684*13%=35,968.92=>35969(連署罷免門檻, 上次WEGO吳就是在這逃掉的) 說明:「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符合規定 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 期間內徵求連署。」「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 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詳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81條 (4)罷免案投票,目標:1/2選舉人投票,1/2有效票 說明:「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 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 PS....276,684*50%=138,342(最少要有這些有效票) 然後69,171同意罷免(最少要過這門檻) 畫重點....新北市第八選舉區5534位選民簽好題出罷免提議書就可以申請罷免張慶忠 接著摳出138342人來投票....其中有69171人蓋同意章就可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3.209
snocia:最難的是(4) 無感的3成加上外加死忠689 保證不過 03/24 21:21
tykuo:這麼多立委....挑台北市的下手, 其他很快就表態了 03/24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