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ldspot:哼哈二將 03/24 22:59
→ AustinRivers:超爽....一人一百萬耶 03/24 22:59
→ AustinRivers:美國人總統 卻幹髒事 03/24 22:59
推 gunng:國際觀 推啊 03/24 23:00
推 mp0953: 03/24 23:01
推 lanuvie:優秀打臉文 03/24 23:01
推 xlymz:愛提美國 就照美國方法來啊!國賠 解雇動手暴警 03/24 23:01
※ 編輯: dworkin0415 來自: 27.105.8.105 (03/24 23:05)
噓 jimsuda:但對不起,你不是在校園,你是在行政院靜坐 這就犯法 03/24 23:03
對啊,違法沒錯,你明明可以用抬的,結果第一批警察把學生丟到後方狂打,再抬。
這不是暴力是什麼。再者,看看那些員警的FB,竟然還有要戴套X爆女暴民的
言論。難道這可被容許?
推 b6byc:打臉... 這種違法,應該有警察官員被法辦...請推爆. 03/24 23:03
→ b6byc:指控: 指控警方濫用暴力、違反言論自由,導致她事後承受身 03/24 23:04
→ b6byc:心傷痛,要求賠償15萬5,000美元. 03/24 23:05
噓 jimsuda:哈哈 別讓我笑話好嗎 03/24 23:05
※ 編輯: dworkin0415 來自: 27.105.8.105 (03/24 23:07)
→ b6byc:而不是地點... 03/24 23:05
→ jimsuda:那你認為那個地點對嗎? 03/24 23:06
推 zzxxcczz:國 賠 03/24 23:07
推 xlymz:地點不對依法驅離我沒意見 只針對不必要的警棍攻擊 03/24 23:07
→ b6byc:不過我英文爛,只會用google翻譯,有高手要找起訴書嗎? 03/24 23:08
→ xlymz:美警在這案中驅離也有正當性啊 手段不對就違法 03/24 23:09
噓 jimsuda:警察處置完全合法,倒是犯法的人該什麼該? 03/24 23:09
→ jimsuda:你又知道手段不對? 03/24 23:10
→ b6byc:確定賠3萬美元阿...也證明警察違法,有問題嗎? 03/24 23:10
→ jimsuda:誰跟你在講美國的案子 03/24 23:11
推 xlymz:正當會賠錢 當美法院吃素的? 03/24 23:12
推 b6byc:.............當然鬼島是落後國家,當然不能比,沒話說. 03/24 23:13
→ jimsuda:不陪你們聊了 有空多研讀法律知識喔 03/24 23:13
→ b6byc:連警察對不對...都搞不清楚. 03/24 23:13
→ b6byc:............................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3/24 23:13
推 SAABSAAB:推 03/24 23:14
推 b6byc:警察要小心了.律師團一出,你們有可能要賠...執法過當. 03/24 23:21
→ b6byc:不過這裡是鬼島...落後地區. 我想賠的機率很小. 03/24 23:21
噓 NEWOLD:翻譯 :又不是死了幾萬人 哪算暴力( 這國家真的瘋了 03/2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