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ongue ( 快來見我吧~ )》之銘言:
: 舊文好讀版(八卦版、心得&資訊) http://ppt.cc/zFOR
: 新文好讀版(服貿討論版、純資訊) http://ppt.cc/XMkd
: (網址可自行轉載 檔案可自行下載)
: 在八卦版po完文章後 無論推文或來信 都收到很多元的討論內容和文件資訊
: 有的讓我從不同角度再思考一次看過的內容、有的提出了新的文件資訊
: 閱讀整理後 我想把提到的問題都補充得更完整 不是只有當天提到的內容
: 尤其自然人流動開放內容和大陸人民來台定居的部分 不只更新 還要修正
: 但原文摻雜著心得和資訊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插入修正才好
: 我想還是把那幾天發生的事情原封不動 如網友建議另外來服貿討論版發表一篇
: 八卦版的原文我會註明需要修正的部分和新文章的連結
: 以避免已經拿到好讀版連結的網友們吸收到不正確的資訊
: 至於已下載的文件可安心取用 裡面沒有附加主觀的看法
: 依舊是篇很長的文章 但已經去掉了個人的心得 只留整理的資訊
: 我並非這方面的專業 如果文章裡傳遞有疑義的資訊 請您務必指出錯誤
: 你可以跳到第三四五頁 直接下載各種文件資訊 最好是列印出來
: 然後對照著第六頁之後 服貿內容的分層探討 看看原po有沒有漏看了什麼
: 也能直接跳到第十三頁 針對最具爭議大陸人來台工作條件與定居相關資料整理
: 不管你跳了幾頁看了多少 我都衷心感謝你
: 你每一次的閱讀與多一分的了解 都是對台灣未來的關心與付出
: http://ppt.cc/iLnh 我的SKYDRIVE 保證無毒
: 0、參考網站
: WTO台灣入口網 http://www.trade.gov.tw/cwto/
: ECFA台灣網站 http://www.ecfa.org.tw/
: 移民署網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 中華經濟研究院 http://web.wtocenter.org.tw/
: 1、正式公告的原版內容(大小不一但內容一樣 其實這可以不用印 因為樹會哭)
: A服務貿易協議文本 合體版(網友提供的合體版)
: B服務貿易協議文本 本文
: 服務貿易協議文本 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 服務貿易協議文本 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ECFA網站的分開版)
: 2、自己整理的好讀版(沒有刪減任何原文 只有更改格式和加註文字顏色)
: A台灣大陸兩方對照表 開放項目(excel檔,A4兩頁)
: B台灣大陸兩方對照表 開放項目和內容(word檔,A3十七頁)(0324修)
: C台灣大陸兩方對照表 自然人流動(word檔,A3兩頁)(0324增)
: 3、WTO文件
: A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
: B解讀服務特定承諾表
: C中國入會承諾(0324增、感謝Beatry網友提供)
: D台灣入會承諾(0324增)
: 4、ECFA文件
: A服務貿易協議 公聽會 人員往來說明
: B服務貿易協議 問與答(0324增)
: 5、大陸人來台定居文件:蠻多的 直接弄成一個資料夾(0324增)
: 先釐清服貿的起源和ECFA的關係
: 2010/06/29 正式和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2013/06/21 簽的是後續內容之一 服務貿易協議
: 然後是開放的部門對照表
: 這些部門不是隨便定的 是根據WTO服貿總協定的部門分類寫的
: 有些是台灣單方面、有些是大陸單方面、還有兩方都有開放的
: 算算數量 並不像文宣上說的大陸開放的比台灣多
: 還是2010年「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早收清單裡寫的也算?http://ppt.cc/cnj8
: (早收清單有列一些部門;內容有跨境服務、境外消費、商業據點,不含自然人)
: 而且台灣開放的大都是沒有技術性的基本產業、大陸開放的有一半是高技術性的行業;
: 看起來很符合【台灣需要資金、大陸需要技術】的雙贏需求
: 但有更詳細的規範預防資金壟斷後突然抽資或竊取技術的危機嗎?
不好意思 容我回覆一下文章
你如果都知道大陸需要技術 你不會存有懷疑嗎?
下面你都會問了
但有更詳細的規範預防資金壟斷後突然抽資或竊取技術的危機嗎?
你覺得會不會?
你認為政府對這點 會有明確的條文加以規範嗎?
我可以跟你講不會的
所以這就是大家反服貿的原因
本來政府是打算30秒通過 審都不審
那你覺得他們還會有那個"時間" 去作監督的機制嗎?
我所謂監督機制就是訂規範什麼的
你都會提出這樣的疑問了 證明這是有可能發生的
然後這個
開放來台的:商業訪客(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 來台工作的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每次不超過三年、可無限展延)
: 來台履行契約服務的人員(不超過三個月或契約訂定時限)
他們可以攜家帶眷帶一家子過來
只要把家人冠上個某某主管 或是某某技術人員
不就等於變相移民?
他不能請自己家人當內部人員嗎?
我甚至可以跟你講
只要100萬個大陸人來
台灣就垮了
這樣你懂嗎?
然後跟你說
中資對台灣企業非常有興趣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在中小企業工作的朋友
他們已經"積極"想要收購台灣中小企業
就等服貿名正言順進來一次收購
某些台灣人感覺到很奇怪
認為大陸人的意圖讓人不放心
下面還有我的回覆
: 接著是開放的內容對照表
: 每個部門開放內容有四項:a跨境服務、b境外消費、c商業據點、d自然人呈現
: 這四項含意在檔案裡有 我列出了WTO文件裡的解釋和舉例 也有我自己的平民解釋
: a和b 除了技術上不可行的 在兩方都開放的部門中
: 台灣只有一個部門不做承諾、其餘全部沒有限制;大陸則有七個不做承諾
: c 台灣開放 幾乎全部項目都可以用獨資、合資、合夥、分公司這四種方式設據點
: 有的會明定限制大陸投資百分比
: 大陸開放 除了限定投資百分比 還會要求申請公司資質符合大陸原有規定
: 設立據點方式也不一定四種都有 有的還會限定城市
: 仔細看看內容 為什麼大陸的部份可以訂定的如此詳細 (我越看越佩服)
: 同一個小項還會針對不同的細項寫出不同的規範 台灣的卻好像只會複製貼上?
: 然後是兩方自然人的呈現對照表
: 這是我之前看資料解讀得最辛苦的地方 也是大家現在討論得最兇的部分
: 我看有些推文和來信似乎有誤解我這邊表達的意思 所以補修的比較多
: 感謝Beatry網友提供了我一直找不到的水平承諾的資料--中國入會承諾
: 仔細一查才發現原來搞錯意思 難怪找不到(如果我又搞錯了 請大家指正我!!)
: 各國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時會立下一份入會承諾
: 裡面會寫到服務貿易的水平承諾 是水平開放給其他會員國的內容
: 規範什麼樣的人可以來(who)、來多久(how long) 服務貿易協議也一樣
: 開放來台的:商業訪客(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 來台工作的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每次不超過三年、可無限展延)
: 來台履行契約服務的人員(不超過三個月或契約訂定時限)
: 上述是ECFA服務貿易裡面的內容 對照台灣之前簽的WTO入會承諾水平承諾的內容
: 其實是一樣的!!!
: 並沒有因為是大陸所以比較寬鬆!!!
: 唯一寬鬆的部分只有停留許可的有效期限(不是停留時限)比較長(3年非1年)
: 但我原文質疑的專家定義漏洞(原文: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 不只服貿、在WTO的水平承諾也是這樣寫的 所以這其實在條約裡是正常的?
: 開放去大陸的:符合WTO水平承諾的人
: 去陸履行契約服務的人員(每次不超過兩年、可申請展延)
: 可是看看大陸的 水平承諾沒有相關要求 但是去陸履行契約服務的人員
: 有載明 要具備服務相關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
: 移民署提供的 服貿公聽會-人員往來相關說明的資料
: 也有規範:什麼樣的人可以來(who)、來多久(how long)
: 還有明訂:多少資金設立的公司(how much)、可以來多少人(how many)
: 資金至少600萬台幣起跳 無上限
: 來台工作人員 可申請額度2人起跳 最多15人
: 隨行人員是工作人員的兩倍 4人起跳 最多30人 總計設立一間公司最多來45人
: 但奇妙的是 和前面服貿的承諾表對照之下
: 對於來台工作人員的專業要求比較嚴格(要學歷+經驗或是專業證照+經驗)
: 可以停留的時間有的比較少、有的一樣 那大陸人到底要遵守哪一種版本?
: 最後是大家都最擔心的 如果大陸人來了就不肯走 或是可以申請台灣戶籍怎麼辦?
: 我重新檢查了相關文件後 找到政府為何有自信說沒有移民這回事的證據
: 一樣是移民署提供的服貿公聽會-人員往來相關說明的資料 第四頁最上面
: 壹、入境資格與限制
: ……該等人士來台僅係停留性質,不能在台定居涉籍及領取身分證、
: 參加台灣選舉,亦無投資移民等情事。
: 所以其實這個部分政府有先把關了 有白紙黑字的列出來
: 請大家把記憶中政府沒有把關這件事修正過來!!
: 修正過來!!
: 但我還是忍不住要杞人憂天
: 很希望我接下來找出來的這些我自以為的漏洞 根本不是、未來也不會成為漏洞
: 政府也能夠在公開場合說明會防堵、會嚴格檢查 讓大家安心
: 這個部分是最多網友回應有疑問或意異議的地方 我真的不希望傳遞錯誤的資訊
: 也不想自己嚇自己 只好再次卯起來找 以下的文件都都有在sky drive裡
: 還是先定義 入出國及移民法 http://ppt.cc/-51P
: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 再次搜尋移民署的網站 找到了大陸人可申請來台定居的條件http://ppt.cc/Dhmo
: 細分有九類 幫大家做個不專業的平民翻譯 有存成word檔可以下載
: 0603 原台籍在大陸待太久轉陸籍者 0604 大陸配偶
: 0605 大陸配偶照顧台灣子女 0609 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
: 0610 台灣人的12歲以下大陸子女 0612 台灣人的70歲以上大陸血親或配偶
: 0613 早期因故滯留大陸的人 0617 拿了陸籍導致台籍失效的人
: 0619 台灣人的12歲以下大陸養子女、孫子女
:
你也講到一個重點了 0609這個專案 是我們政府會比較清楚
他如果說是服貿 你打算如何回應?
就反嗎?
你所提出的疑慮
你應該自己都知道答案
除非你非常相信這個政府
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
假使這次不是大家這樣鬧
你也不會有機會注意服貿
更不會有機會去找這些資料
當你知道的時候 他早就通過了
所以更不可能為你訂立什麼規範
來保護大家
http://disp.cc/b/163-7snt
我po這個影片給你
是想讓你知道
如果不是大家這樣鬧
本來服貿
也是會像影片中這個人所說
咻一下 就通過了
而且連審都不用審
你知道嗎?
深藍的悲哀就是
就算633跳票
就算馬英九無政績
就算他說的話 從來都沒有兌現過
你們還是可以始終相信
你們所支持的那個政黨
哭哭 真的悲哀
三種是原本有台籍 五種是依親關係
: 我質疑的就是剩下的那個 怎樣叫專案呢?難道服貿協議不算是種專案嗎?
: 我一直在定居上打轉 找不到我需要的解釋
: 卻忽略了長期居留這個條件 答案根本就在之前提過的文件裡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 第三章 長期居留
: 第18~23條 分別定義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社會方面的專案條件
: (網頁有存成word檔 這部分有上顏色)
: 移民業務小精靈只列出兩種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mp.htm
: 第一種是經濟 第二種是最籠統的概念 和上一頁那個0609公告的定居條件一樣
: 條件既詳細又嚴苛 我只貼服貿相關的經濟部分
: ┌─────────────────────────────────────┐
: │一 基於經濟考量,在產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且其研究開發之產業技術, │
: │ │
: │ 能實際促進臺灣地區產業升級者,得申請居留。 │
: │ │
: │二 基於經濟考量,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 │
: │ │
: │ 且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者,得申請居留。 │
: │ │
: │三 基於經濟考量,在數位內容、影像顯示、光電、半導體、電子、資訊、通訊、 │
: │ │
: │ 工業自動化、材料應用、高級感測、生物技術、奈米科技、製藥、醫療器材、 │
: │ │
: │ 特用化學品、健康食品、資源開發與利用、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且所學 │
: │ │
: │ 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者,得申請居留。 │
: │ │
: │四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 │
: │ │
: │ 得申請定居。 │
: └─────────────────────────────────────┘
: 只在小精靈上看到時 我還懷疑第四條是否會在前三條的前提下執行
: 配合許可辦法之後確定是這樣沒錯的!!
: 根據上述這些資料 因服務貿易申請來台的大陸人 無法因此申請台灣戶籍進而定居
: 這讓我安心多了(呼~)
: 不過如果政府能夠保證或寫明規定 這些人不能同時申請相關專案許可
: 有疑慮的人們會更安心吧 可行嗎?
: 感謝各位的耐心閱讀 即便你我都不是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也能一起關心服貿
: 也誠心希望有專家學者們 來解答我前面還有丟出的一些問題
: (我終於能夠安心一點去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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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9.39
※ 編輯: mozzz 來自: 203.222.9.39 (03/25 01:04)
※ 編輯: mozzz 來自: 203.222.9.39 (03/25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