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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很簡單 電視有報導 鏡頭有拍到 有很多學生與民眾闖入行政院本部二 三樓 與旁邊貴賓室 而本人是進了旁邊的貴賓室裡面參觀 令人覺得驚訝的是我們的納稅錢居然是這樣花的同時 還進入了辦公室裡面看電視 也親眼發現有部分辦公電腦的有線的鍵盤滑鼠 線被抗議者剪掉(這些算破壞公物,本人只看沒做這些事) 當然這些行政院監視器都有錄影 警方後來也上來搜證了 只是最後坐在地上被帶離而已 不過未參與到前面鎮暴水車與警察如何動用國家暴力傷害 人民 這也是回到家看了電視才知道警方居然幹出這種事來 令人覺得非常震怒 不過江宜樺發新聞稿說闖行政院的行為從輕量刑 但本人完全不屑這種說法 既然馬英九說要依法行政 很好 就給他依法究辦啊 在考慮待會要不要請律師陪本人一起到中正一分局去自首 但基本上會承認有進入貴賓室廳室(侵入住宅)上洗手間 這樣而已 並沒有搬動裡面任何物品(沙發 椅子等等)與辦公室內任何設備 跟電視上那個在貴賓室自拍打卡那個行徑不一樣 電視上那位打卡自拍妹若是之後被約談移送的話也要負刑責 只是本人是今天是還沒被查到前,自行先向警方自首,並不奢望有什麼從輕量刑這回事 馬英九總統說 一切依法辦理 那就讓他依法究辦 最後 對於昨天警方這種行徑 個人是完全無法接受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48.205.54
jeffreyshe:PUSH 03/25 09:21
flydragon198:如果幾萬個人都跑去警局自首不知道會怎樣~~ 03/25 09:21
這問題我也想問
cherrywish:推 03/25 09:22
bnv346991:推 0.0 03/25 09:22
lokiishere: 03/25 09:22
ashkaze:到別人加上個洗手間臭了嗎XD 03/25 09:22
這樣當然臭了阿 因為江院長說 要追究刑責的
darkwiny:有guts 最好能順便指證那些打卡的 03/25 09:22
這些人我不認識 我只是跟著鄉民進去觀光的
IDfor2010:?? 這樣你還是可能會有侵入罪 自首僅限尚未發現 03/25 09:23
這我當然知道 應該是電視沒拍到 監視器有沒有拍到不知 且相關單位還沒發現的話 用自首可能還OK
Eason1ee:破壞的是哪些人阿 好像都戴口罩 合理懷疑是某黨臥底 03/25 09:23
我是一進去就發現滑鼠的線被剪斷 孔雀餅乾被偷吃...
IDfor2010:搞不好現在鴿子正在查IP了 03/25 09:23
skullrbc:加油!有需要的可以請問義務幫忙的律師. 03/25 09:23
我現在比較需要聯絡方式
kimky:放心 只要沒吃太陽餅就好 03/25 09:24
Rex1009:所以你有吃太陽餅嗎 03/25 09:25
貴賓室沒有太陽餅阿 只有孔雀餅乾一包 補充 還有乖乖 奶油椰子口味大包 兩包 其中一包寫著 政院e點通運作順利 另一包寫 政院e點通 撰稿順利、福源不斷 國片精采(看不清楚 好像是這樣)
jay991122:已知犯罪事實 犯人不明確 應該算自白 03/25 09:25
只是跟人家一起進去逛大街上個廁所也臭了喔 QQ
hihimen:很多人沒帶口罩好嗎,拿螢幕檔警察的有帶口罩嗎?都是學生! 03/25 09:25
RoarING:推 03/25 09:25
billybbb:PUSH 03/25 09:25
jay991122:這樣沒減輕 還是法官自由心證.. 03/25 09:26
aarzbrv:快來查,全國有很多條子就算資料都送到眼前了還會吃案 03/25 09:26
AdamHuangNew:快去 不要當鍵盤自首專家 03/25 09:27
rogerno1:喔原來還有孔雀餅乾 到底還可以挖出多少零食呢? 03/25 09:27
k840620k:推 03/25 09:28
IDfor2010:現在是打算千人自首嗎? 03/25 09:28
IDfor2010:條子:你不要來亂 我現在認定你是因為尿急去借用廁所的 03/25 09:29
satheni:多查一個案子就要花他更多時間,來個自首潮警方大概就癱了 03/25 09:29
angellll:有自願幫忙的律師記得帶去 檢方會誘導你作不利你的證據 03/25 09:30
是的 有在考慮當中
WeAntiTVBS:就算今天不去向警方自首 過幾天警方一樣會來約談 03/25 09:30
Eason1ee:打破玻璃的不就是戴口罩的? 所以有人知道到底是誰嗎? 03/25 09:30
那些人我都不認識
angellll:要小心檢方的陷阱 已經有義務律師團自願幫忙就尋求幫忙 03/25 09:30
wagner:警察先生 我有罪!我不應該投給賣國賊水母 請起訴我 03/25 09:32
theword:http://ppt.cc/G1b0 03/25 09:33
tsaon:我也有罪 不應該讓身邊這麼多人投馬英九.... 我真的錯了!! 03/25 09:36
ayakaku:真勇者!聯絡好律師就快去吧!會幫您祈禱的!Good Luck 03/25 09:36
Nobita:幾點去 補一下後續的進度吧 記得攝影 03/25 09:37
mtwtfss:懷疑是有心人士故意營造的假象 目的是為了被貼上標籤 03/25 09:38
PPPGGG:你有吃蛋糕嗎? 為什麼要做出傷害蛋糕的事情? 03/25 09:40
沒看到半盒蛋糕阿?那個是在院本部裡面阿 我只看到開過被吃的孔雀餅乾一包以及兩包寫字的奶油椰子乖乖
YuChi1987:到底是誰吃蛋糕的啊?某人超在意在鏡頭前瘋狂跳針 03/25 09:43
sarada:剪滑鼠這行為好怪 感覺是混進去的人故意亂的 03/25 09:45
osk2:推你的勇氣 03/25 09:45
jammy4102921:我也有罪 我是689 我不悔改會下18層地獄 03/25 09:47
p.s.那兩包乖乖沒被開來吃掉 算很好了
Ullr:天天說納稅錢,在場都是學生 幾個有納稅 納了多少稅? 03/25 09:52
sandpool:警察先生 我有罪! 我剛罵馬英九是狗...什麼? 他本來就是? 03/25 09:53
sunny15:guts 03/25 10:01
waynejw:吃飽太閒~納你媽的稅,一堆還沒出社會的屁孩,好玩? 03/25 10:06
vecan:廢物 在現場的未來出路薪水都比你好 可憐你罷了 03/25 10:15
oeibei:推 03/25 10:29
KrisNYC: 03/25 10:40
ttungg:好多9。2跳出來嗨了 03/25 10:55
StarRiver:入侵去行政院上廁所没錯? 03/25 11:00
Nobita:出發了嗎 記得更新進度喔 鄉民都在等 y 03/25 11:08
ken006:違法闖入行政機關,上網英雄式的說要自首? 03/25 11:12
Nobita:回樓上 有勇氣出來自首當然給推阿 天黑還沒去的話再噓回來 03/25 11:16
一定會去,只是這幾天在想要怎麼跟警方交涉 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看似很輕 但到時候應該還會有其他罪嫌 就看警方與受害方行政院怎麼認定
maxmedia:你有看到有人亂拿東西,翻箱子偷錢嗎? 03/25 12:15
沒有,我再說一次 只看到鍵盤滑鼠線被剪掉 孔雀餅乾被偷吃
jimmy5670:自首ddos??? 03/25 12:33
※ 編輯: WeAntiTVBS 來自: 36.231.68.79 (03/25 20:20)
Nobita:回文有誠意 再給你幾天時間給推 過幾天我還記得的話再補噓 03/25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