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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三個月前的地方特考 才剛考過 題目: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訂定之行政協議,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此類行政協議屬傳統國際法之一種,故亦得作為我國行政法法源 (B)此類行政協議若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 (C)此類行政協議若經行政院核准實施,但未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其法位階與行政命令相 當 (D)此類行政協議若具有法律效力,其內容與現行法律內容不相同時,則適用後法優於前 法 之原則 由答案就知道出題老師的論點...而且這題還有人去提釋疑 翻了法條也無法說服 出題老師或是考試院更改答案.... ※ 引述《blueisgood (小藍很好)》之銘言: : 今日來小弟的FB上有一位老師PO文說服貿是行政權所以根本沒有程序問題 : 他說: : 簽服貿是行政權, : 只需送立院備審或審察, : 只有接受與不接受, : 沒有甚麼逐條可言, : 國際協定是二國同意的協議, : 一個字都不能動,否則就是違約, : 無關國內法,根本沒有所謂的立法問題, : 要求立法院立法審察”就已經違法了, : 喊那麼大聲,根本沒概念。 : 服貿無關國安,當然與總統無關,馬英九幹嘛要對話! : 還有 : 顛倒因果是這次運動最糟糕的地方: : 行政權的定義就是這件事情歸行政院職權範圍之內,五權是分立的, : 換成白話文,學務處負責學生畢旅活動,教務處說憑甚麼學務獨大, : 學生認為不合程序,要求改變各處室職掌範圍, : 各處室的職權範圍是由教育局決定,早就行之有年, : 學生說我們覺得程序就是不對,要求校長下台,教育部長出面對話, : 而且一定要答應他們改變程序,否則他們要攻佔學校,然後攻佔教育局,最後攻佔教育部。整件事牛 : 牛頭不對馬嘴! : 服貿無關國內法,與立法二字無關。 : 換成白話文,你爸跟你媽吵架,吵完架後雙方簽了一個協議, : 從今往後,彼此…………,只要你爸你媽雙方同意就可以了, : 隔壁王伯伯說,這怎麼可以? : 小弟找到的資料,都是一開始就以立法的角度去看, : 有沒有人可以推薦有解釋到這方面的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67.117
deann:答案不是(A)嘛??? 03/25 09:46
是A沒錯 ※ 編輯: sabila 來自: 36.231.167.117 (03/25 09:48) 我認為MA99想用(3)的方式混過去 不過他忘了 行政命令要有母法授權.. 所以其實這就是現在MA99的困境 又想模糊焦點.. ※ 編輯: sabila 來自: 36.231.167.117 (03/25 09:51)
RoarING:關鍵是"傳統"國際法吧... 03/25 09:53
flyawaymc: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5/1163267 反民主? 03/25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