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X00:你這是放棄治療別人了 03/25 10:42
→ kalaggpon:我覺得之前有一篇 中小企業主出來寫的那篇文 幾乎可以 03/25 10:45
推 chelsea1035:1,2 都可以看良心企業那篇 03/25 10:45
推 dete911:網址貼出來讓懂的人去治療他,我就可以回應他好幾點了 03/25 10:46
推 balahaha:乾脆這篇推文一起生解答好了 我也怕被問 03/25 10:46
→ chelsea1035:至於3,是否要請對方去了解一下現在還有在大陸的台商 03/25 10:47
→ chelsea1035:資本額和新光新天地的事件 03/25 10:47
→ chelsea1035:而第4點和第10點根本互相矛盾呀! 03/25 10:49
→ umin:第17條 1. 可修可撤銷;若沒超過WTO水準 不能修更嚴 03/25 11:03
→ umin:3. 還要跟受影響的一方喬,要補償。 03/25 11:04
→ umin:不得低於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03/25 11:05
→ umin:4. 達不成補償共識要回去看第20條,沒共識前不能修或撤銷 03/25 11:08
→ umin:20條說要去看第10條..冏 03/25 11:09
→ umin:第10條說 若有一方收支出現或可能出現嚴重收衡時 03/25 11:10
→ umin:(失衡,非收衡) 可暫時限制資金轉移與交付 03/25 11:11
→ umin:繞來繞去還要"共識""補償" 看起來不是三年後說要修就可以修的 03/25 11:13
推 Nobita:推樓上認真花了20分鐘解釋 卻沒什麼人注意 03/25 11:13
→ Nobita:辛苦了 03/25 11:13
→ Chdolodocha: 不不 感謝回覆 治療他看看 03/25 11:14
→ umin: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能讓多一個人願意了解 20分鐘不算什麼) 03/25 11:15
推 Nobita:CD完再推一下 03/25 11:18
推 umin:企業主那篇超級長 值得細細品味 03/25 11:31
→ umin:(重新附上 抱歉~) 03/25 11:38
→ rainyday0825:在中國的中國人和台商面對政府的不公義也只能忍吞 03/25 12:29
→ rainyday0825:而現在馬政府學習那套有錢有勢的不公義政府 03/25 12:30
→ rainyday0825:如果舉國都要忍氣吞聲地過活,則不是統一而是併吞 03/25 12:33
推 rainyday0825:不是放入大海優游的魚,而是被鯊魚吞下肚的營養 03/25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