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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opooyou168 (CC)》之銘言: : 行政命令是由機關自己去訂定 : 然後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 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視為已審查 : 展延以一次為限 : 之前有在爭議到底是條約案還是行政命令 : 但由於對方是中國,所以目前大多數已經認為可能是行政命令 : 那這樣我怎麼看似乎算是正當的法律程序耶... : 想請問一下各位黑箱的點在哪??? : 還請各位指教一下~感謝!! 可能馬英九覺得 台灣只是一個區吧 所以區長認為覺得用行政命令沒錯 老實說 我還真的無法反駁 只想說 幹 下台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8.6
tml7415:都是行政院的錯 馬英九怎麼會有錯呢 XD 你說是吧? 03/25 11:40
invander:臺灣特別行政區,騜:我是臺灣(樂),你很特別>//<(指金) 03/25 11:42
invander:,他是行政院長(指江),三個都有了,其他不重要了。 03/25 11:43
flyawaymc: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5/1163267 反民主? 03/2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