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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opooyou168 (CC)》之銘言: : 行政命令是由機關自己去訂定 : 然後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 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視為已審查 : 展延以一次為限 : 之前有在爭議到底是條約案還是行政命令 : 但由於對方是中國,所以目前大多數已經認為可能是行政命令 : 那這樣我怎麼看似乎算是正當的法律程序耶... : 想請問一下各位黑箱的點在哪??? : 還請各位指教一下~感謝!! 既然講到這個 就順便釐清一下好了 因為伏冒只是ECFA架構底下的協議 按照立法院慣例這種東西是用都備查案 但因為涉及到國家重要事項 所以藍綠黨團協商 把備查案改成審查案 可是國民黨畢竟是多數 就算改審查案 伏冒也一定會過 所以民進黨就開始拒不審查 只要不審 就沒有過的一天 於是國民黨某立委斧底抽薪 以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 3個月未審視為已審查 宣布通過 民進黨將計就計 乾脆說這是黑箱 這就是黑箱的由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201.226
domonick:中肯 03/25 11:45
tone0408:這篇非常簡潔有力 給推 03/25 11:45
Azu:推 03/25 11:45
diskdie7045:黑箱的由來是因為30秒通過好嗎?那一開始簽的逐條審查? 03/25 11:46
flyawaymc: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5/1163267 反民主? 03/25 11:47
diskdie7045:朝野協商約定都是簽假的? 03/25 11:47
deann:哪個立法院慣例?! 有前案在"架構下"的例子可以參考嗎? 03/25 11:48
samadhi:慣例是什麼? 03/25 11:48
samadhi:一般來說慣例只是被默許的方式 還是你有其他解釋? 03/25 11:50
chiangburger:簡潔有力推 03/25 11:51
samadhi:重要的政策用慣例處理? 03/25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