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estige (麵包師路非)》之銘言:
: ※ 引述《poopooyou168 (CC)》之銘言:
: : 行政命令是由機關自己去訂定
: : 然後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 : 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視為已審查
: : 展延以一次為限
: : 之前有在爭議到底是條約案還是行政命令
: : 但由於對方是中國,所以目前大多數已經認為可能是行政命令
: : 那這樣我怎麼看似乎算是正當的法律程序耶...
: : 想請問一下各位黑箱的點在哪???
: : 還請各位指教一下~感謝!!
: 既然講到這個 就順便釐清一下好了
: 因為伏冒只是ECFA架構底下的協議
: 按照立法院慣例這種東西是用都備查案
: 但因為涉及到國家重要事項
: 所以藍綠黨團協商 把備查案改成審查案
: 可是國民黨畢竟是多數 就算改審查案 伏冒也一定會過
: 所以民進黨就開始拒不審查 只要不審 就沒有過的一天
套馬冏的國際記者會的說法 民進黨黨團先有"審查"的委員會
不過國民黨不爽所以把他弄掉~
所以沒有拒不審查 更改一下你的說詞吧~
: 於是國民黨某立委斧底抽薪
: 以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 3個月未審視為已審查 宣布通過
: 民進黨將計就計 乾脆說這是黑箱
: 這就是黑箱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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