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hnny3:打頭已經是致命部位了 03/25 12:43
→ roderick:你說的不算,你告贏,法官裁定才算數 03/25 12:45
我說了不算? 要不要賭法官會依照我的見解判? 你知不知道我在幹什麼的?
那請問版上一堆鍵盤法官,連112ip都沒有,憑什麼說他們是對的?
→ roderick:如鬼隨便就說人有犯罪,那我也可以說誰誰誰犯罪,對嗎? 03/25 12:46
這兩部法都不是刑法,僅是追究警方的行政責任。之後也只能走第二次權利救濟了。
→ aarzbrv:恐怕早就準備好檢察官無視所以當時才恣意犯罪 03/25 12:47
→ aarzbrv:制服罪犯泯滅人性的暴行恐怕幾乎要靠自訴吧 03/25 12:48
→ aarzbrv:roderick你可能不知道這位作者剛好法律系的XD 03/25 12:48
說到這個我就很悲觀,因為檢方不敢得罪警方,所以不敢期待檢察官有何作為。
昨天我請一位司法官同學去起訴當晚的指揮官,但他可能趕辦案目前沒回應。
行政院當晚我一個檢察官學長還去裡面靜坐,邊看邊罵警察,不知道他會不會有動作。
噓 roderick:我112 03/25 12:49
我不是在針對你,別動怒,我是針對某些鍵盤法官。
→ soramoe:被打的 快點去提告 拿3連單 雖然我覺得會官官相護 03/25 12:51
→ aarzbrv:112算啥呀,112+6才無敵,你新來的喔? 03/25 12:51
→ nightyao:執法過當,尚有爭議,牽涉政治,抓替死鬼 03/25 12:52
我也怕這樣啊,如果追究責任,我看頂多就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出來當替死鬼。
→ aarzbrv:犯法就犯法,直髮過當那叫禿頭吧 03/25 12:54
→ aarzbrv:以前陳雲林案後有搜過相關案例,似乎多得出錢自訴呀..... 03/25 12:55
→ aarzbrv:(檢仔對那群制服罪犯有作為才是重大新聞吧......) 03/25 12:59
看到這圖,我徹底無言了。
→ aarzbrv:他明知故犯,都被馬狗提報懲處了,都有黃世銘前車之鑑了, 03/25 13:08
→ aarzbrv:還不明白下場嗎? 03/25 13:08
陳以信這篇不知所云。
他這篇論點就是想說:喔,今天爭議就是因為KMT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5條2項,所以才會
用「備查」的方式通過,而這條的始作俑者就是蔡英文,所以蔡英文要負責。
陳以信根本搞錯重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5條2項根本不是這次的爭點。
法律人吵的是服貿位階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法律。
如果是法律,根本就用不到這條,也不能適用這條,問題也當然不出在這條或蔡英文。
陳以信自始就偷渡了服貿是行政命令這個命題,視圖混淆視聽。
※ 編輯: heisego 來自: 140.112.4.207 (03/25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