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rewer5566 (螺絲釘)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閒聊] Z>bee,哲學功利主義分析反服貿
時間Tue Mar 25 13:28:21 2014
Z>bee;以功利主義衡量手段的運用
昨天很紅的一個詞:「Z>bee」,利大於弊。出自姚立明打爆唐湘龍的節目。但很顯然的
提出利大於弊的人沒有落實舉證責任。所以他被打爆了。
利大於弊這個衡量原則,好像很攏統,但在哲學上有一個詞叫做功利主義。所謂「功利主
義」不是坊間說的很功利、很勢利的意思,而是主張:用客觀的角度去看,世界上沒有絕
對的是非對錯,而用來衡量的就是利益,只要利益大的就是好的選擇。至於什麼是利益,
並不是用可以獲得的錢或財產來衡量,而是把一切可能的影響都納入考量,包括狹義的利
益(例如財產、權利)與廣義的利益(如快樂、健康、尊嚴)。只要做這件事情能獲得的
利益大於沒有做的利益,這件事情就值得去做。
只要利益夠大,就是可行的。就分析「佔領行政院」是否符合最佳利益,可以試著平衡看
看。例如:佔領所付出的衝突損失(流血受傷或財務毀損)、佔領後引發的後續效應(引
發社會注意關心)、後續導致服貿過或不過對整體造成的影響等等。也就是「佔領行政院
」與「不佔領行政院」兩者完全只做利益平衡,那邊好處大就是正確的。
當然有人會認為,違法不被允許,因為個別違法構成犯罪行為,絕對違法所禁止,固然有
據。但是如果從哲學的功利主義角度出發,違法只是為了保護更高位階的利益,違法只是
其中一種手段,只是被當成一種「成本」來付出而已(例如付出暴動的刑期),違法不是
目的,目的是為了贏得最後的「利益」(國家安全、民眾利益、台灣主權、國民尊嚴等等
)。
在這裡要套用一句俗話:「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只要利益大於成本
,就會不斷有人前仆後繼的去做。而只要最後的結果有盈餘(未虧本),那這個手段就是
一個「好」的選擇(「好」≠「正確」)。套用在攻打反服貿的例子的話,只要反對服貿
可以贏得更大的利益,那付出的違法責任成本其實是在容許之內。
所以說單從個別事件或許無法接受,為什麼一定要違法?但是整體來看,用這個哲學觀點
觀察,應該就可以了解為什麼有人寧願違法也要這麼做。
一點小小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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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vge:Lee>Bee 03/25 13:29
推 wgst88w:行政院也有得利阿,只是1,500盒太陽餅自己不收的。 03/25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