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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fulita (桂木桂馬)》之銘言: : http://goo.gl/wgE2Ke : 由此可見議事人員並不認為服貿有出委員會, : 國民黨及張慶忠要哭哭了, : 真想知道他們會有什麼反應XD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 釋字第 342 號 理由書 『其通過各該法律之議事錄,雖未經確定,但非議事日程上之討論事項, 尚不涉及憲法關於法律成立之基本規定,亦即並非足以影響各該法律成立之重大瑕疵。 至除此之外,其瑕疵是否已達重大程度,則尚有爭議,立法院當時議事情形混亂, 導致議事錄迄未確定,各該法律案曾否經實質議決,自非明顯,更無公眾週知之可言。 依前開說明,應由立法院於相當期間內議決補救之。』 簡單來說,這裡聲請人問的是程序瑕疵可不可以聲請釋憲。 大法官的說法是: 1.你們議事混亂是立院你自己的問題 2.議事錄因混亂而未定,這不算重大瑕疵 3.立法院你自己要進行補救程序 這個球推到立法院,則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4條 『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 換句話說,等於是又回到內政委員會主席張慶忠的處理方式... 張慶忠的做法哩? 就再說一次30秒過關 就事論事,議事錄沒有抄錄到,這不是一個致命性的瑕疵... 與其依此論無效不如直接罷免該立委他還比較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5.55
ahleina:為什麼找張慶忠當召委 早就算好了 03/25 13:30
likangsun:罷免他也沒再怕了 任務完成 等服貿過 爽爽賣資產 03/25 13:41
blackdog173:所以配合罷免來施壓... 03/25 13:42
修正筆誤 抱歉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122.116.145.55 (03/25 13:43)
screwer5566:大法官的意見比較像是議事錄是證據性質,有的話就推定 03/25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