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as82539 (喵)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Fw: [爆卦] 317當天內政委員會議事錄初稿出爐了
時間Tue Mar 25 13:39:39 2014
※ 引述《ifulita (桂木桂馬)》之銘言:
: http://goo.gl/wgE2Ke
: 由此可見議事人員並不認為服貿有出委員會,
: 國民黨及張慶忠要哭哭了,
: 真想知道他們會有什麼反應XD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
釋字第 342 號 理由書
『其通過各該法律之議事錄,雖未經確定,但非議事日程上之討論事項,
尚不涉及憲法關於法律成立之基本規定,亦即並非足以影響各該法律成立之重大瑕疵。
至除此之外,其瑕疵是否已達重大程度,則尚有爭議,立法院當時議事情形混亂,
導致議事錄迄未確定,各該法律案曾否經實質議決,自非明顯,更無公眾週知之可言。
依前開說明,應由立法院於相當期間內議決補救之。』
簡單來說,這裡聲請人問的是程序瑕疵可不可以聲請釋憲。
大法官的說法是:
1.你們議事混亂是立院你自己的問題
2.議事錄因混亂而未定,這不算重大瑕疵
3.立法院你自己要進行補救程序
這個球推到立法院,則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4條
『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
換句話說,等於是又回到內政委員會主席張慶忠的處理方式...
張慶忠的做法哩? 就再說一次30秒過關
就事論事,議事錄沒有抄錄到,這不是一個致命性的瑕疵...
與其依此論無效不如直接罷免該立委他還比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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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5.55
→ ahleina:為什麼找張慶忠當召委 早就算好了 03/25 13:30
→ likangsun:罷免他也沒再怕了 任務完成 等服貿過 爽爽賣資產 03/25 13:41
→ blackdog173:所以配合罷免來施壓... 03/25 13:42
修正筆誤 抱歉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122.116.145.55 (03/25 13:43)
推 screwer5566:大法官的意見比較像是議事錄是證據性質,有的話就推定 03/25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