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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uy (董吱)》之銘言: :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8/ : 基本上我不是反黑箱,我只是不想臺灣淪為香港。 : 文章是一名台大政治系寫的,我好像有一點被說服,可以救我嗎? 我不是法律人士,只是這幾天有做功課而已,一點淺見 他寫的前題正確性有待商榷 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五條翻譯簡單一點就是 協議要修法或是要當成法律來訂立,就要審查 如果沒有就不用審查 他說不用修法的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授權 理論上是對的,他應該是指第10條、第72條、第73條 法條我就不一個個貼了,但是這樣解讀也會有一個問題 我們就看第10條的授權怎麼寫 許可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就是這樣,這會有什麼問題呢? 大法官釋字390號說 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使得據以發布命令 大法官釋字522號說 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 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所以我認為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這個論點是說不通的 我有整理一份文件是翻了很多法條來分析這件事情 我把我看到有道理的論點通通都寫進去了,我個人是不挑立場在寫的 也受到很多人的指教跟幫助 當然,有沒有立場信不信由各位,有興趣請參考: http://goo.gl/fbA9Xb --
FallenAngelX:這是一篇關於披薩的文章23/93 98: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73.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735226.A.686.html
r10896:跌倒你好帥喔我可以跟你____嗎 03/25 16:14
不可以
james732:以法律觀點來看,好像就是因為對方是大陸才這麼麻煩... 03/25 16:19
對啊,因為實際上是別的國家可是法律上不是 生出一堆麻煩還修不得 (不然會被中國視為台獨,目前為止沒有人有guts挑戰) ※ 編輯: FallenAngelX 來自: 220.135.73.14 (03/25 16:20)
a0931884572:大陸是既非本國 也非外國 才這麼麻煩 03/25 16:28
lampmouse:我喜歡原po的實事求是的精神 03/25 16:31
lampmouse:可惜不管哪個版的主流都是聽不進別人的聲音 03/25 16:32
r10896:我喜歡原Po 03/25 16:35
lampmouse:回應追加102/6/27行政院以備查案送入立法院 個人推測是 03/25 16:51
lampmouse:指行政院的公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應送入立法院 03/25 16:52
lampmouse:備查 立法院自己作的協商雖然較早 但是那是立法院的解釋 03/25 16:53
lampmouse:並非行政院 03/25 16:53
lampmouse:行政院也在之後回應尊重立法院朝野協商的結果 03/25 16:53
原來如此,謝謝你的解釋,馬上去補 ※ 編輯: FallenAngelX 來自: 220.135.73.14 (03/25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