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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http://ppt.cc/pwzb 請有權限的鄉民幫轉八卦版 【警察拿警棍警盾毆打學生有錯嗎?!】 對不起,我自首,我是689。 這篇有點長,請在看這篇前,先看連結影片。(http://ppt.cc/J4lD) 本篇是以白話寫成,目的是希望不是學法律的也都可以看得懂。先告訴大家結論,影片中 的警察犯法,至於能想像的脫罪理由,只剩下刑法第19條第1項! 對於社會議題,因為臉書高手太多,所以很少發表法律的看法,至多轉貼、分享有道理的 文章。但這個時刻,網路上有人指摘:「入侵行政院就是暴民,暴民就該打!」、「早就 該打了!」、「這麼輕的代價」……,等等實在是令人看不下去。一直在思考,學法律的 自己,或許可以幫上點什麼忙,因此,連上禮拜神奇寶貝進度都還沒跟上,就開始寫這篇 了。 我無意抹黑「所有」警察,也無意抹煞警察對社會的貢獻,當警察也有家人、子女、父母 ,還必須全面停休北上支援立法院、行政院,他們也是辛苦。學法律的都懂,有多少分證 據講多少分話,昨晚我並不在行政院,並沒有看到事情的全貌,因此本篇所聚焦討論的, 是針對影片中清清楚楚拍攝到的,警察以盾牌、警棍大力的猛砸、猛毆手無寸鐵學生的身 體,到底會構成什麼刑法上的罪。至於沒拍到的,則不在討論的範圍內(但我譴責先驅離 媒體,再驅離學生,排除了媒體的監督,誰知道背地裡我們的同學是受到怎樣的傷害)。 一、前提:學生是否違法? 首先,就邏輯思考,必須先確立的是,占領行政院的學生是否違法,才能接下討論警察的 行為究竟是否合法。也就是,如果學生的行為違法,當然才會接著討論基於警察職權行使 法及警械使用條例所賦予警察使用警械、警棍是否合法。我無意爭論學生霸占行政院的行 為(精細點,還必須區分「院內」或者「院外」),是否違反集會遊行法第6條(行政院 禁止集會遊行)、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必須討論是否舉 牌三次,新聞無法得知,我只看到一次)以及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必須討論 不成文構成要件「是否足以危害地方之安寧秩序(20上440例)」),這都是司法機關對 於個案所認定的問題,有可能認為有,也可能認為無。我們繼續討論,「假設」影片中「 行政院外」的學生確實構成了上開法條的罪名,進一步要問的是,警察是否可以拿警棍、 盾牌痛毆「靜坐」學生? 二、警察以警棍、盾牌毆打學生是觸犯刑法的行為。 (一)警察以警棍、盾牌毆打學生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刑法第 277條第1項故意傷害既遂罪、刑法第278條第3項故意重傷未遂罪,再依刑法第134條公務 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上開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在實務上,要區別一個人打另外一個人,到底是出自殺人還是傷害故意,則必須判斷下手 輕重、下手的部位是否屬於身體的重要部位等等客觀因素綜合判斷。在這個案例當中,可 以看到的,警察以堅硬的警盾、警棍,多次砸向靜坐且無暴力行為的學生,畫面中混亂, 但至少可以知道,影片中警察長那麼大,應該至少會知道拿棒子打人會使學生受傷(又不 是在玩棒打老虎雞吃蟲!),所以至少有傷害罪的「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刑法第13條 第2項)」。至於有無殺人或者重傷的故意,則必須要依照證據認定。 刑法為了避免公務員假借職務犯罪,因此在規定刑法第134條只要公務員故意犯瀆職以外 之罪,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可以確定的是,警察是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的身分公務 員,其在執勤(依命驅趕行政院學生)時,假借職務以盾牌、警棍毆打學生,故意犯瀆職 以外的罪名,所以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二)警察以警棍、盾牌毆打學生的行為,可不可以阻卻違法? 1.警察不得主張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的阻卻違法事由。 刑法第21條是這樣規定的:「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之所以有這條的規定,是因為立法者在法律所保護的利益權衡間,所作出的決定。當行為 人依照「合法」的法令所為的行為,則可以阻卻違法,不構成犯罪。所以,我們進一步來 檢驗,警察可不可以主張他毆打學生是依法所授權? (1)警察不得主張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阻卻違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 離或禁止進入。」復於同法第28條規定:「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 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 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首先,「假設」靜坐學生的行為是違法,那麼警察則可以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28條 採取「必要」措施;另外,同法第3條也說:「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 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簡單來說,就是比例原則 的檢驗。 比例原則,就是拿來檢驗警察所為驅離的措施(手段)和把學生驅離行政院外的目的之間 ,到底符不符合比例,也就是禁止拿大砲打小鳥原則。今天如果有多種手段給警察選擇: 抬離架離、噴一般水柱、噴催淚瓦斯、噴辣椒水、以警棍警盾毆打學生等多種手段,則哪 種手段可以是有效達成目的,但是侵害最小?可以想見的,用警棍毆打學生是最快達成目 的的方式,但也是傷害最大的方式,所以在一開始趨離學生時,是不被允許的一種手段。 因此,影片中警察直接以警棍警盾毆打學生,直接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警察的行為 根本違法,根本不能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阻卻違法! (2) 警察不得主張「警械使用條例」阻卻違法 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 用警棍制止: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 警棍制止為適當時。」、第4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二、騷動行為足以擾 亂社會治安時。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四、 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 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 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 聽從時。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雖然字面上看起來,警察可以在非常變故時,為維持治安,可以直接使用警棍毆打學生。 但請注意,同樣的警械使用條例也是有比例原則的規定,例如第6條:「警察人員應基於 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第9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 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在這個案子當中,警察對於一個靜坐抗議 的學生,是否有迫切的需要,要使用警棍驅趕?還是直接抬離就好?答案根本呼之欲出, 不用我說你就會明白,根本不能阻卻違法。 所以,依照同法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 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學生反而還可以 請求政府支付醫療費用!所以如果有認識被警察不當使用警棍毆打的學生,請告訴他們, 去驗傷,保留就醫收據! 2.警察不得主張刑法第21條第2項依上級公務員法令而阻卻違法。 我不清楚警察所接收到上級長官的指示為何,但基於常理,不至於直接下命毆打學生,如 果政府是這樣我就認了(馬的,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警察仍然不能阻卻違法)!如 果不是下命毆打學生,那就根本不能主張這條的阻卻違法事由;但如果真他馬的下命毆打 學生,那警察知道命令是違法的,還去做,就也不能主張阻卻違法。 3.警察不得主張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刑法第23條是這樣規定的:「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影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學生只是在 地靜坐,並沒有持有刀械或者其他威脅到員警安全的物品,因此員警不可以說他是為防衛 自己而使用警棍。因此,警察根本不能主張這條的阻卻違法事由! 三、結論:影片中的警察違法!請把影片中的警察揪出來!這根本是公然的犯罪行為了, 看得大家都好心痛。再聲明一次,我無意因為一顆老鼠屎而打翻一艘船(咦?),所以我 為了影片的員警想到了阻卻責任而不犯法的理由,那就是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我還是有衡平報導的唷! 哦對,媒體一直報導,害我好想吃太陽餅!還有,我要去看神奇寶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92.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748402.A.4BA.html
a1052026:小心會有跳針王猥褻你這篇 03/25 19:53
WeAntiTVBS:那些進入行政院大門與廳室的學生 是否也觸犯非法入侵等 03/25 19:54
WeAntiTVBS:罪嫌? 03/25 19:54
boyen3:應該辦下令的人 03/25 19:54
WeAntiTVBS:這些因為有畫面拍到 事後警政署與行政院會追究刑責 03/25 19:54
WeAntiTVBS:只要有跨進去的都應該先法辦 03/25 19:55
uhmeiouramu:怎麼會有人拿進入的來救援 進入的就被羈押了阿 03/25 19:55
a1052026:打靜坐的人是很超過 但打那些一開始衝進去打卡拍照吃餅的 03/25 19:55
aarzbrv:那些進大廳的絕對有理由非無故,當然檢仔是馬狗養當我沒說 03/25 19:55
a1052026:垃圾我認為很OK 03/25 19:55
boydogboy:那如果你被打 你還會說警察沒錯? 03/25 19:55
ckgegg:有人文章沒看完 =.= 先看完好嗎 03/25 19:56
a0931884572:應該要看進入的目的是什麼 而不是只看到侵入這點 03/25 19:56
aarzbrv:請不要再用執法過當,因為一開始就犯法哪叫執法? 03/25 19:57
greedypeople:XD 03/25 19:57
greedypeople:你是要考律師在寫申論喔 這麼完整 03/25 19:57
sbreezer:直接用憲法比例原則就好啦 打一大篇沒有重點 03/25 19:57
alurel:2 03/25 19:58
boogieman:警方都無差別攻擊了 那來的只打非法闖入者 03/25 19:58
iamjust150:=_= 明明第二段就有結論 卻還是有人直接END噓 03/25 19:58
a0931884572:http://ppt.cc/FPtg 這篇驅離還拉到後方踹呢 03/25 19:59
yef7591:幫推 03/25 19:59
bluebrown:所以受傷學生可以對打人的警察提出告訴 03/25 19:59
huang1121:寫那麼多…警察把手無寸鐵的學生往死裡打就是不對啦!!! 03/25 19:59
bluebrown:也許有人看到689就直接END不管他寫什麼了XD 03/25 20:00
boogieman:犯法入侵公署的你抓沒關係 外頭靜坐的你打個屁? 03/25 20:00
goheihaley:警察執法過當 把手無寸鐵的學生打到頭破血流 真誇張 03/25 20:01
a5178934:噓的真的有看完? 03/25 20:02
※ 編輯: iamjust150 來自: 61.224.92.71 (03/25 20:03)
OoJudyoO: 比例原則有沒有聽過 03/25 20:04
※ 編輯: iamjust150 來自: 61.224.92.71 (03/25 20:05)
acsre:有道理 03/25 20:08
peiring:就算是殺人犯,警察都不可以打了 03/25 20:08
zoo123444:如果他們懂法律 就不會這樣做了 無解 03/25 20:11
catsummery:幫高調 03/25 20:12
jizz0010513:高調 03/25 20:12
sh199112:高調 03/25 20:18
gamania54088: 03/25 20:18
TankJazzLiu:幫高調( 復ゝ`) 03/25 20:20
dtdon1699:高調 03/25 20:24
ancientmoon:高調!! 03/25 20:25
HowLeeHi:推 03/25 20:25
u6vmp1756:高屌 03/25 20:28
wildgoat:呵呵 那些警察以為拿了盾牌跟警棍就可以無視法律嗎? 03/25 20:28
DIDOLIN:有法條推! 已分享 03/25 20:30
howard21201:高調 03/25 20:31
funnyrain:這麼會打怎不去打飆仔 03/25 20:37
pracinverse: 03/25 20:39
Absioute:寫的蠻清楚的 03/25 20:39
liberte:誰把這篇貼給那幾個無腦藝人看啦 03/25 20:42
king21215:誰可以幫轉八卦 03/25 20:45
popgsct:推 清晰 03/25 20:50
lily80132:高調! 03/25 20:51
rnazo:推 03/25 20:52
kiddysp:高調 03/25 20:53
musha1989:這麼會打阿怎麼不去打飆仔 03/25 20:55
lanuvie:寫得好完整 03/25 20:55
aweimeow:看不懂所以推 03/25 20:57
loveWani:幫高調 03/25 20:58
angeltears:結論:警察沒有阻卻違法事由,違反比例原則 03/25 20:58
n810516:一樣會繼續跳針: 有人闖入你家你打不打 03/25 20:59
BwithU: 03/25 21:06
apollo211248:幫高調! 03/25 21:08
andypig04:最後那個阻卻違法事由更不可能成立 除非你認為他們真的 03/25 21:09
andypig04:是智X 或是腦X 但如果真的是也不可能當上警察 03/25 21:10
w926316:阿就不打苗栗那些人 馬的BBCALL 幹 03/25 21:10
duoCindy:高調!!!! 03/25 21:17
unGeNe:高調 03/25 21:22
x83184:推 昨天才被警員說 完全服和比例原則 警員法條都背假的? 03/25 21:22
d59203z:推 03/25 21:29
gj942l41l4:幹 高調 btw要不要轉八卦? 03/25 21:30
asukaka: 03/25 21:40
tension24:高調 03/25 21:41
alice0703:高調 03/25 21:52
maosoul:推 殺人犯警察都無權打了,更何況是手無寸鐵的人! 兩碼子事 03/25 21:53
F129426351:幫高調 03/25 21:57
FeiYue:幫高調 看誰能轉八卦版吧 03/25 21:58
greensuper:可以分享FB嗎謝謝! 03/25 21:59
bill30133:高調 03/25 21:59
meow0727:高調 03/25 22:00
zoro1022: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03/25 22:03 ※ 編輯: iamjust150 來自: 61.224.92.71 (03/25 22:07) ※ 編輯: iamjust150 來自: 61.224.92.71 (03/25 22:09)
dean040510:推妳啦! 03/25 22:10
Rayio:幫沒看完噓的推回來 另外沒有甚麼事都引憲法的啦XD 03/25 22:33
Rayio:原po雖然文章有點冗長,但條理清晰細節都解釋得很清楚 03/25 22:34
jordan621: 03/25 22:42
lucef:. 03/25 22:55
tangolosss:a1052026我拿太陽餅給你吃 我拿警棍打你打到流血 03/25 23:03
tangolosss:你敢不敢? 不敢就不要講那些屁話 03/25 23:04
flyawaymc:http://goo.gl/JbYrJW 為了選票而反民主? 03/25 23:40
chumira:推 03/26 00:23
c33uviiip0cp:高調 03/26 00:24
debbyfen:高調 03/26 00:29
xulxul:高調 03/26 00:42
onthesea:板上一堆律師趕快去告 告死這些王八蛋 03/26 00:50
fynfynmorita:高調 03/26 01:00
Algieba:高調 03/26 01:12
featherwind:專業推 03/26 02:31
freakyome:專業強推! 03/26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