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ru1011 (薰)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問題] 舉辦公聽會的程序
時間Tue Mar 25 21:14:00 2014
我並不清楚與他國簽定協議以及舉辦公聽會這兩件事的順序應該是如何
我看維基上的說明,2012/8/9 海協會與海基會達成協議要簽服貿
而2013/6/21 簽署該協議
立法院網站上第一場公聽會舉辦時間是2013/7/31
為什麼不是在2012/8/9-2013/6/21之間辦公聽會?
ps.
我看第一場公聽會的紀錄一開始就被砲轟只有三個部會交相關報告
為什麼馬英九可以這麼有自信說已經把服貿的消息很完整的傳達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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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175.53
推 goheihaley:因為馬卡茸想要蒙混過關啊 這就是這政府一貫的作風囉! 03/25 21:16
→ totaketotake:可能得先了解公聽會的定義、法律意義和作用..然後?! 03/25 21:30
→ pikinini:我網路上看完一場公聽會,被邀請來的中小企業理事長說: 03/25 21:38
→ pikinini:「馬政府都先簽完服冒了,才叫我們來開公聽會,有什麼意 03/25 21:39
→ pikinini:義!」 03/25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