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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說的只是法制(rule by law),而非法治(rule of law)。 法制乃以法治國、依法而治,亦即法律只是一種管理國家的工具,而不管是否 有侵害人民的權利。 法治乃以法制作為基礎,進一步地強調公平與正義的實現,並保障人民的權利。 別老是把法治掛在嘴上,根本誤解法治的意思。虧馬總統還是念法律的。 今天人民站出來,警察拿出警棍,過幾年人民再站出來的時候,警察就改拿出 警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67.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765639.A.E7B.html
ken006:你有想過不懂得不是馬英九這選項嗎? 03/26 00:42
dlevel:想看媽宗痛 VS 黃國昌 法律人的對決 03/26 00:42
t72312:馬不敢拉 沒禮貌 03/26 00:42
SpencerHawes:總統違法講爛了 但最後一句不用抹黑 03/26 00:45
lebiged:對自己有利就依法行政,不利就說歐美都可以台灣為何不行? 03/26 00:46
rong1125:我沒說馬總統違法阿,我只說他不懂法阿。 03/26 00:46
japan428:我是法 你被我治 這就叫法治 03/26 01:03
astr:不需要公民只需要順民,國民黨的本質是不會變的 03/26 01:06
kr507:教共匪法治? 03/26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