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68 (1314)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閒聊] 度次漲對於不平等互相協商之回應
時間Wed Mar 26 00:48:08 2014
最近刺長,好像很常上節目,對於議題在未來不利於我方,
都說我們可以向對岸提出,為何他一直天真的認為,對岸會理會???
這是雙方保障的承諾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回應杜次長說的對岸承諾
~~~陳由豪~~~人呢???2013年,中華民國法務部表示,曾多次透過協商管道,
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遣返,但由於陳由豪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有「己方人民不遣返」規定[3],
因此未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
。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七、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下列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
保護事宜:打擊盜版及仿冒,特別是查處經由網路(網絡)提供或幫助提供盜版圖書、
影音(音像)及電腦程式(軟體)等侵權網站,以及在市場流通的盜版及仿冒品;
保護著名(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註行為,
並保障權利人行使申請撤銷被搶註著名(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的權利;
強化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虛偽產地標示(識)之市場監管及查處措施;
其他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保護事宜。在處理上述權益保護事宜時,
雙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資訊,並通報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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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68 來自: 111.243.158.4 (03/26 01:07)
→ gimuboss:無法抓他回來是事實。但是也有很多罪犯是因該協議才能抓 03/26 03:03
→ gimuboss:回判刑的 03/26 03:05
→ gimuboss:另一個觀點看,沒簽該份協議時,不可能有機會抓罪犯回來 03/26 03:07
→ gimuboss:簽了後,大部分的都能遣返回來,但少數有背景的還要持續 03/26 03:09
→ gimuboss:跟對岸交涉、談判(比如用罪犯換罪犯)才行。 03/26 03:11
→ ch68:所以法只對賤民有用.權貴都可無視.有關係沒關係沒關係有關系 03/26 13:19
→ ch68:謝謝您精闢的解說 03/26 13:20
→ ch68:還沒簽之前就遣返很多了 03/26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