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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前政府早就說有兩岸條例已有規定監督條文, 行政院也擬了四階段監督機制。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 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然後今天暴民學生再開記者會訴求要新建監督制度。 這不是告訴社會大眾,暴民學生既沒有了解相關條例,也沒聽進政府的發言? 所謂的學運是搞不清楚狀況就占領國會,原先訴求沒路走了,再臨時想個訴求 ,而解法人家早就說了????? 這種鬧劇不應該和真正為國為民的學運視為相同 ※ 引述《MYLOVETO (唯愛山下)》之銘言: : 經過下午的記者會 : 學運的目的不是很清楚了嗎? : 先建立監督機制,再審服貿 : 並請立委表態,願意中立的、快速的、以民意為基礎的立場審案子 : 應該不存在"不簽"這個選項了(?) : 為什麼還是很多討論都糾結在"反服貿"上面? : (雖然我的立場是反對跟中國簽) : 突然想到一個向反對學運的人解釋的方式 : 順著他們說台灣很有競爭力不怕中國的論點 : 告訴他們台灣真的很有競爭力 : 而目前學運的目的是希望透過立法的方式建立機制 : 幫台灣人建立"主場優勢" : 這樣可以保護會開放的行業,而且可以賺更多錢(也許) : 不知道這樣的說法行不行的通呢? 有沒有比喻失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03.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771354.A.E49.html
orze04:你不知到就是這一條最有問題嗎 03/26 02:19
ilw4e:之前不就是想照這個通過嗎?請問這算啥監督? 03/26 02:20
nhclover:漏洞百出的監督能用嗎? 03/26 02:20
yommy1108:不信任立法院院!!!!!!黨意立委再一次我監督囉 WJ 03/26 02:21
maplenight:請大家來監督,大家都反對,可是通過了,呵 03/26 02:22
ieoAAAA:新建… 03/26 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