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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latlantis (Paul)》之銘言: : http://ivod.ly.gov.tw/Play/VOD/73407/300K : 段宜康委員為被揍的學生抱不平 : 這次事後 我猜他們內部一定會檢討 : 「幹他媽的誰再讓媒體拍到給我試試看!」 : 憲法 :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 :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請問鎮暴警察是根據什麼法條  : 藉口「保護媒體」(就是把媒體趕出去的意思) : 以防止媒體進入現場 拍攝警察用警棍毆打學生頭部、臉部? : 到底是哪一條法律?可以違反憲法的規定! : 可以的話 請幫我把這篇轉到八卦板!
samz:警察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啊...有甚麼問題? 03/26 14:36
(在八卦板的噓文) 好奇怪 媒體拍攝 是怎樣影響社會秩序? 給記者一些座位席 讓他們坐在那邊拍拍行政院前 鎮暴警察打學生臉部頭部的畫面 這樣不是很和平嗎? 到底為什麼要先把記者趕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04.8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16022.A.EBF.html
halusai:對呀 公安把媒體都趕走 事後學生口述再來說他們說謊 呵 03/26 14:43
timshow:戰爭都會有戰地記者,台灣驅離人民卻先趕走記者 03/26 14:43
satheni:有些國家為了控制輿論還會幹掉外國記者... 03/2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