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iskyya:保護媒體 不就很明顯要開打了嗎 自打嘴巴 03/26 15:29
※ 引述《realatlantis (Paul)》之銘言:
: http://ivod.ly.gov.tw/Play/VOD/73407/300K
: 段宜康委員為被揍的學生抱不平
: 這次事後 我猜他們內部一定會檢討
: 「幹他媽的誰再讓媒體拍到給我試試看!」
: 憲法
: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
: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請問鎮暴警察是根據什麼法條
: 藉口「保護媒體」(就是把媒體趕出去的意思)
: 以防止媒體進入現場 拍攝警察用警棍毆打學生頭部、臉部?
: 到底是哪一條法律?可以違反憲法的規定!
: 可以的話 請幫我把這篇轉到八卦板!
http://ivod.ly.gov.tw/Live
剛剛林岱樺委員叫警政署一個星期內提出
第四權採訪自由VS保護媒體 之間的分界
的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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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18851.A.D1E.html
※ 編輯: realatlantis 來自: 61.230.104.82 (03/2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