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ealatlantis (Paul)》之銘言: : http://ivod.ly.gov.tw/Play/VOD/73407/300K : 段宜康委員為被揍的學生抱不平 : 這次事後 我猜他們內部一定會檢討 : 「幹他媽的誰再讓媒體拍到給我試試看!」 : 憲法 :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 :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請問鎮暴警察是根據什麼法條  : 藉口「保護媒體」(就是把媒體趕出去的意思) : 以防止媒體進入現場 拍攝警察用警棍毆打學生頭部、臉部? : 到底是哪一條法律?可以違反憲法的規定! : 可以的話 請幫我把這篇轉到八卦板! http://ivod.ly.gov.tw/Live 剛剛林岱樺委員叫警政署一個星期內提出 第四權採訪自由VS保護媒體 之間的分界 的檢討報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04.8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18851.A.D1E.html ※ 編輯: realatlantis 來自: 61.230.104.82 (03/26 15:27)
whiskyya:保護媒體 不就很明顯要開打了嗎 自打嘴巴 03/26 15:29
dvleo:http://m.imgur.com/jS4gZWc 03/2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