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qq123 (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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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立法院維安檢討+行政院流血衝突報告
時間Thu Mar 27 00:22:43 2014
※ 引述《ragdoll0713 (蕾格朵)》之銘言:
: http://ivod.ly.gov.tw/Live
: 分享一下 如有OP會自刪
以下內容皆由本人收看由立法院所公佈之院會錄影之備詢人回答整理而來
僅為本人個人認知之重點紀錄,若與事實有所出入請依錄影為準
由於數量太多,若有缺漏錯誤請各位大德海涵
給準備直接end的人的結論:
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承諾:未來若只是靜坐,
立法院院外絕不使用暴力驅離,絕不會發生行政院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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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委員質詢
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
1.有看過受傷民眾照片、影片,非假造
2.第一次看到女學生被用警棍架住脖子、拉頭髮的照片
內政部部長陳威仁:
1.第一次看到員警持警棍追打民眾的影片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不確定是否有員警使用鋼製伸縮警棍
2.游先生不瞭解是否有配備伸縮警棍
警政署國會聯絡人游先生:
1.已查證沒有配備伸縮警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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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委員質詢
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
1.23日晚上7點時人在家裡,8:20到行政院直至隔日凌晨 (其實我有點不知道他到底在講
23日還是24日)
2.在行政院中沒有碰到恐怖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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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委員質詢
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
1.行政院未成立任何臨時編組因應318事件
2.24日行政院已正常上班
3.江院長責成警政署依法動作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要求台北市警察局黃局長要排除不法侵入行政院的狀況
2.江院長有要求群眾一定要離開行政院
3.雙手高舉、手勾手躺在地上無妨害安全疑慮,員警
使用警械完全符合條例,若有不
當願全程負責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4.沒有下令強制驅離
5.警政署不可能偷偷放飆車族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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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委員質詢
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
1.3/24 0:00-6:00人在警政署內,與行政院政風處處長瞭解情況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3/24 0:00-6:00人在警政署指揮所內,中途兩度到行政院旁邊
2.2:00左右有收到民進黨大老在現場要求與指揮官談話,已通知黃局長派人過去與蘇主席
談話,但未有人前往
3.沒有任何人回報員警打人
內政部部長陳威仁:
1.3/24 0:00-6:00人在內政部內,透過打電話和看電視注意情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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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委員質詢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頭部受傷是最危險的
2.民眾為什麼頭部受傷還需要瞭解
3.沒有人下令對頭部攻擊,強制驅離中應避免攻擊頭部
4.調動各地1560人、台北市警察局1100人參與行動
5.警方絕對沒有阻擋民眾送醫,甚至要強制將醫護人員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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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振昌委員質詢
國安局黃處長:保證沒有對學生團體社運團體進行情搜
內政部部長陳威仁:
1.不清楚有立委被打傷
2.知道周倪安委員眼角受傷(骨折)在台大醫院
(馬上打自己臉)
3.有交待警政署查明周委員受傷一事但尚未有報告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員警將周委員拖到後面毆打的確是不應該
2.
五天內找出將周委員拖到後面毆打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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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委員質詢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
立法院內不是暴民
2.立法院要求駐守警力不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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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委員質詢
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
1.3/24當晚院本部有政風處、發言人等在上班,但不曉得江院長當時在哪
2.不曉得誰下令強制驅離學生,但江院長表示應"
依法勸離"
3.現場指揮官接到命令驅離學生
法務部檢查司:
1.複訊35位人士,其中10多位是學生,
沒有任何警察
2.將由地檢署調查毆打周委員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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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委員質詢
要求驗傷單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總計員警(一般員警、鎮暴警察)
受傷119人,民眾受傷55人
2.
以下五點皆非造成員警受傷比民眾多的原因:訓練不足、裝備採購弊案、跌倒、自
相殘殺、傷亡數字造假
3.媒體夾在群眾和員警之間,比較不安全,因此要先將媒體請出
4.一週內提出媒體採訪權和人身安全界線與原則之報告 (被要求)
國安局黃處長:
1.服貿簽定過程中有,提供相關情資以研判及評估
2.針對各產業衝擊有參與國安評估
3.在國防與外交委員會中,有召集41個單位做總體評估
4.國安局建議事前審查,事中關注,事後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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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委員質詢
內政部部長陳威仁:
1.報告(見附件)是警政署寫的
2.
民眾受傷原因可能由警棍毆打而致,可能非僅因推擠而成
法務部司長張文政:
無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受江院長指示強制驅離,再指示台北市警察局黃局長
2.若沒下令驅離,黃局長也可能會下令主動驅離
3.伸縮警棍為警械之一,未下令不可攜帶
4.衝入行政院人群分為 "衝入建築之人群" 及 "前後廣場和走廊" 兩種
5.以上兩種群眾雖然狀況不一樣,但當時一視同仁強制驅離
6.鐵棍在混亂中的確可能敲到人的頭
7.未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0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
揮者,不在此限。
要求下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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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津鈴委員質詢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當日1點時請辭之消息非真實消息
2.不認識(葉委員手機上的照片中)中興大樓的錄影人員,非警政署人員
3.不認識但有可能是警政署之搜證人員
4.目前勤務狀況都需要配合搜證
5.年齡將屆退休時間,未曾聽說治安單位有外圍人員做這種事情 (1951年9月3日生,目
前63歲)
6.立法院現場的案件都有處理
7.盡量查證哪一位員警攻擊周委員
8.每天都有抓到飆車族,抓到抓完為止,但不知道何時抓完,要繼續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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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委員質詢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318-319之攻堅由本人下令,保六總隊隊長認為應驅離,責任黃局長協助
2.承諾以後將不會(對委員) "以保護之名行阻擋之實"
3.當時下令全力排除(立法院中的群眾)
4.對於立法院外的民眾,是否有舉牌三次再進行驅離,
僅就影片中知道有舉牌,但次數還需要查證 (趙委員表示據他瞭解是沒有)
內政部部長陳威仁:
1.凌晨3點半由立法院總務處蔡處長陪同,告知現場群眾若不離開將有行動
2.立法院總務處蔡處長說:王院長有交待一定要保護委員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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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委員質詢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全力排除(民眾)的指令不包含帶保險套的行為,此名員警非常無知且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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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委員質詢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目前還沒有"不便公開的檢討方案"
2.目前在立法院的行動是尊重立法院的決定,維持秩序、保護相關人員的安全,
若沒有王院長的指示將保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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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委員質詢
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
1.318-324之學生不是暴民
2.攻佔行政院之行動是違法行為
3.鎮暴行動有檢討空間,但肯定淨空行政院使之能重新運作之成果
4.受傷的背後都有一段故事
(意味深長)
5.近期會提交檢討報告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專案指揮所表示要注意雙方面的安全
2.行動執行過程沒有違法,
沒有違反警械使用條例,
沒有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但
有疏失與過份的地方
內政部部長陳威仁:
1.到行政院抗議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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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委員質詢
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
1.認定勤務有缺失,但是是少數同仁沒有注意的結果造成此次血腥鎮壓
2.對於此次事件之結果對全國民眾之影響表示歉意,但行動執行的過程還在瞭解中
內政部部長陳威仁:
1.認定勤務有缺失,但是是少數同仁沒有注意的結果造成此次血腥鎮壓
2.對於此次事件之結果對全國民眾之影響表示歉意,但行動執行的過程還在瞭解中
3.立法院院外是否要暴力驅離,由警政署負責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行政院內員警有能力、可以僅使用徒手架離場內少數民眾
2.應是分區指揮官下令
選擇不使用柔性行動驅離民眾
3.認定勤務有缺失,但是是少數同仁沒有注意的結果造成此次血腥鎮壓
4.指示黃局長要全力排除(現場狀況),並未指示要柔性驅離
5.對於此次事件之結果對全國民眾之影響表示歉意,但行動執行的過程還在瞭解中
6.對於搜證錄影帶、監視器錄影帶
絕不滅證,將會交給台北地檢署
7.若只是靜坐,
立法院院外絕不暴力驅離,絕不發生行政院之事件
行政院蕭副秘書長(請假受理)
http://ivod.ly.gov.tw/Play/VOD/73423/300K
陳唐山委員質詢
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
內政部部長陳威仁:
1.立法院門禁管制尊重立法院決定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1.每個警察都有臂章,但護具可能遮住
2.因濟南路已管制,該員警認識委員,但因門已上鎖因此不讓委員進入
3.不負責立法院門禁
都什麼時代了還在300k...
------------------------附件-----------------------------------
行政院pdf文件:
http://lis.ly.gov.tw/lydb/uploadn/000012433/0301000e/1.pdf (行政院就「3月18日
至今反服貿學運活動之立法院警力維安勤務檢討」及「3月24日清晨警方於行政院強勢驅
離學生導致流血衝突事件」之相關補充說明)
內政部pdf文件:
http://lis.ly.gov.tw/lydb/uploadn/000012433/0301001e/2.pdf (「3月18日至今反服
貿學運活動之立法院警力維安勤務檢討」及「3月24日清晨警方於行政院前以鎮暴部隊強
勢驅離學生導致流血衝突事件」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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