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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學長談服貿結果 目前看起來服貿對於大陸人來台唯一有效的人數限制是在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附表三 我想請問一下 這種附表的位階? 而且主條文只寫參見附表 並沒有在主條文內對附表做實質定義 到底附表在跟著主條文審 查通過後再修正要不要再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08.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51933.A.36A.html
smaxtor2002:決議本文有提到 自然人移動受wto自然人移動規範 03/27 01:03
smaxtor2002:政府有提到白領來台會審核該企業謍業額是否大於1000萬 03/27 01:05
smaxtor2002:才會給予續簽資格 而且不是隨便企業都可以來台營業 03/27 01:06
smaxtor2002:這點可以在服務提供者具體規定找到 03/27 01:07
a343408065:會大量派人來台的本來就不是隨便企業 03/27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