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1408 ( )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閒聊] 法律條文中附檔的效力?
時間Thu Mar 27 00:38:51 2014
我和學長談服貿結果
目前看起來服貿對於大陸人來台唯一有效的人數限制是在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附表三
我想請問一下
這種附表的位階?
而且主條文只寫參見附表 並沒有在主條文內對附表做實質定義 到底附表在跟著主條文審
查通過後再修正要不要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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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axtor2002:政府有提到白領來台會審核該企業謍業額是否大於1000萬 03/27 01:05
→ smaxtor2002:才會給予續簽資格 而且不是隨便企業都可以來台營業 03/2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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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343408065:會大量派人來台的本來就不是隨便企業 03/27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