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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t1408 ( )》之銘言: : ※ 引述《Fant1408 ( )》之銘言: : : 公佈 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審查結果 : : 一、商業服務業 4-ii 4-iii : : 其他類別自然人規定同此條 : : 協議中對大陸人來台專家的身份資格及人數並未得到法律條文規範 : : 僅由行政機關命令規範及受行政機關審查 : : 參考資料 : :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43841.A.5D9.html : :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47008.A.242.html : 請大家把這個結果傳佈給你們身邊的人 : 服貿爭議到此可以有個結果了 : 把真相公佈出去 : 讓全國民眾選擇願意相信政府 : 還是相信法條 : 請全國人民在瞭解真相後 : 一起來決定台灣未來 我補充一下支持方說法 由行政機關定命令~有時候比立法機關提案的法律~來得有用多了~至少是技術幕僚提出來 的~不是哪些政客(雖然還是政客審) 而且這些命令都是依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那條本來就是個ROUGH的法律~所以不會有牴觸 的問題... 中華民國的法律都是立法位皆比較ROUGH~細則比較仔細~看專利法及專利法施 行細則便知... 專利法是立委搞出來的,專利法施行細則是中華民國智慧局訂的 -- 在充分公開真相後 大家可以在這篇推文表達您支持或不支持這樣的協議規範 八卦版上這篇沒太被關注 不過我覺得與其扯其他議題 不如大家直接回歸條文文本 在瞭解真相後 放手讓全國人民選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08.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56923.A.937.html
t72312:問題是定行政命令違法啊 03/27 02:03
birdy590:"有時候"不重要, 在這裡有用嗎? 沒寫進去就不會限 就這樣 03/27 02:03
kurami:你確定這些所謂的技術幕僚可信????? 03/27 02:12
kurami:這問題牽扯到這麼多層面,單交給如此落漆的政府可行?!??!? 03/27 02:13
yangtsur:這是在手動置底嘛? 一直回自己的文 03/27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