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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wfin (..........)》之銘言: : 另外想請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第五條 : "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 : 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 : 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 當初設立的時空背景是什麼? : 按照條文的意思不就代表執政黨想簽什麼都可以無條件通過,根本缺乏制衡或審查的機制 : 謝謝~ 關於這點的話 大家要先有一個觀念 服貿通過後我們要用一些國內相關規定去施行服貿 可能是法或行政命令 大法官有解釋第五條 如果是涉及重大人民相關議題必須要立法或修改 如沒有就如原po所說 問題點在於 服貿有涉及民生重大議題嗎? 我想大家答案都一樣 所以服貿施行必須立法或修改 不能用行政命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3.71.1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58642.A.147.html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31)
strangegamma:在這樣的前提下ECFA的審查不就被架空了? 03/27 02:32
我看不太懂你想說?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33)
strangegamma:ECFA不是已經審查過,如果現在服貿再以同樣理由審查 03/27 02:34
服貿是在ECFA的架構下 所談的施行細項 你開放哪些 我開放哪些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35) strangegamma:當初ECFA的審查到底有無意義? 當然有意義啊 03/27 02:34
strangegamma:我目前所知,ECFA的早收清單以外部分即是服貿內容, 03/27 02:35
ECFA只是個架構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36)
strangegamma:也就是當時已經審查過包括早收清單在內的情況。 03/27 02:35
對! 所以有些東西早就被瞞混過關!!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36) 如果這次學生沒出來衝服貿也亂搞過關了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38)
strangegamma:ECFA只是架構實際內容都在服貿的話,審查的意義是? 03/27 02:37
strangegamma:等等,ECFA是審查通過應該不算蒙混過關吧? 03/27 02:37
我是說早收清單那些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38)
strangegamma:如果當時ECFA的審查其實就包含了服貿的法律修改部分? 03/27 02:39
strangegamma:那現在的服貿就不應該被提到國會。 03/27 02:40
很混蛋的是那些事政府一直都沒做 民進黨版的被擋108次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41)
strangegamma:如果當時的ECFA沒有牽涉服貿的內容與修正下現在服貿 03/27 02:41
strangegamma:才應該按照情況提到國會審查。 03/27 02:41
strangegamma:什麼東西被擋108次? 03/27 02:42
兩岸監督條例 如果有的話服貿就有法源依據了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44)
strangegamma:我是記得ECFA提出的審查中好像有包括法律修正草案? 03/27 02:43
strangegamma:我倒是不認為,我覺得只會讓立法權壓迫到行政部分。 03/27 02:45
strangegamma:以現有的部分加以修正會不會阻力較小點? 03/27 02:45
這也是一個想法 但是馬一開始就是不想讓立院審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48)
strangegamma:依我的看法是「給你逐條審,但是包裹表決」。反正修 03/27 02:50
strangegamma:一個字也是重啟談判,修一條也是重啟談判。 03/27 02:50
strangegamma:如果真的要硬上,去年行政院就可以硬幹不必拖到現在 03/27 02:51
strangegamma:只是重新談就要看老共給不給面子、賞不賞臉。 03/27 02:52
基本上也該立個法來說服貿怎麼審 至於重談給不給面子這點倒是可以放心 服貿程序沒走完沒有生效 是可以重談的 美韓FTA就談了6年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54)
strangegamma:不談就沒了,東南亞可能除了日韓星就沒市場了歐。 03/27 02:56
簽是一定要過的 問題是在於內容要經過國會審查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57)
strangegamma:因為東協+X幾乎是用零關稅在對幹,台灣商品進去都先 03/27 02:57
strangegamma:扣一筆關稅,打不太起來吧? 03/27 02:57
strangegamma:如果國會夠專業我倒沒意見,但是連法都修成這樣..... 03/27 02:59
strangegamma:我是對國會的"專業"還有背後的"勢力"頗不放心。 03/27 02:59
馬用黨紀綁架國會真的很恐怖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3:02)
strangegamma:我其實是說民進黨和台聯,KMT的爛樣子大家都知道。 03/27 03:04
strangegamma:那已經不是新聞,重點是沒有新聞的那些。 03/27 03:05
加油! 一起努力!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3:15)
totaketotake:這篇解了好多的疑惑,推! 03/27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