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angegamma:依我的看法是「給你逐條審,但是包裹表決」。反正修 03/27 02:50
→ strangegamma:一個字也是重啟談判,修一條也是重啟談判。 03/27 02:50
→ strangegamma:如果真的要硬上,去年行政院就可以硬幹不必拖到現在 03/27 02:51
→ strangegamma:只是重新談就要看老共給不給面子、賞不賞臉。 03/27 02:52
基本上也該立個法來說服貿怎麼審
至於重談給不給面子這點倒是可以放心
服貿程序沒走完沒有生效
是可以重談的
美韓FTA就談了6年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54)
(部分恕刪)
請問一下,這裡說「服貿程序還沒走完」可以解釋一下嗎?原文把先前走過的
程序說得很清楚簡要,解了我很多疑惑,那麼接下來可能的程序會怎麼走?我
的意思是,往後接下來要經過哪一個步驟才能算是「通過服貿」或是「服貿生
效」?是談好早收清單嗎?還是立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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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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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taketotake 來自: 101.10.115.78 (03/27 10:44)
推 yuuirain:第24條 各自完成相關程序後 並通知對方 才會生效 03/27 10:45
→ totaketotake:哇,24條的名目就叫做生效。我好糟糕XD 03/27 10:49
→ totaketotake:感謝! 03/27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