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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72312 (t7231)》之銘言:
strangegamma:依我的看法是「給你逐條審,但是包裹表決」。反正修 03/27 02:50
strangegamma:一個字也是重啟談判,修一條也是重啟談判。 03/27 02:50
strangegamma:如果真的要硬上,去年行政院就可以硬幹不必拖到現在 03/27 02:51
strangegamma:只是重新談就要看老共給不給面子、賞不賞臉。 03/27 02:52
基本上也該立個法來說服貿怎麼審 至於重談給不給面子這點倒是可以放心 服貿程序沒走完沒有生效 是可以重談的 美韓FTA就談了6年 ※ 編輯: t72312 來自: 115.83.71.159 (03/27 02:54) (部分恕刪) 請問一下,這裡說「服貿程序還沒走完」可以解釋一下嗎?原文把先前走過的 程序說得很清楚簡要,解了我很多疑惑,那麼接下來可能的程序會怎麼走?我 的意思是,往後接下來要經過哪一個步驟才能算是「通過服貿」或是「服貿生 效」?是談好早收清單嗎?還是立法院通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5.7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88154.A.A31.html ※ 編輯: totaketotake 來自: 101.10.115.78 (03/27 10:44)
yuuirain:第24條 各自完成相關程序後 並通知對方 才會生效 03/27 10:45
totaketotake:哇,24條的名目就叫做生效。我好糟糕XD 03/27 10:49
yuuirain:http://ppt.cc/4s8S 可以看這篇 有更詳細說明 03/27 10:51
totaketotake:感謝! 03/27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