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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回委員會重審 張慶忠:有智慧 為解決服貿爭議,國民黨團在朝野協商說,同意退回委員會重審,但提出4條件,包括由 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會議、民進黨必須簽字保證不會杯葛議事、逐條審查、會議的場地不 拘。國民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中午出席國民黨團大會時說,這是相當有智慧的 解決方案。 張慶忠解釋,之前因為狀況緊急,無法審查服貿,他才會引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 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 為已經審查」,但黨政高層相當有智慧,為了讓議事更和諧,又引用該條文後半段但書, 「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1次為限」,這不代表他之前主持的會議 無效。 張慶忠說,若要再回委員會重審,只能以1次為限,也一樣不能拖過3個月,希望回委員會 之後,可以讓服貿審查更透明公開。 (何哲欣/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327/368079/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192.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96875.A.EE4.html
dderfken:審查哪來三個月 賣國蛆還在跳針... 03/27 13:08
EvanYang:等著罷免你 03/27 13:08
toki:沒出去哪來的回去,誰跟你一次為限 03/27 13:09
carlos5978:操 03/27 13:10
namie20:禍源 03/27 13:10
ioiocala:可以罷免他嗎?死不認錯毫無羞恥 03/27 13:10
STi2011:多出一億多元 上百筆土地 跪求張委員如何賺 03/27 13:10
buddar: 03/27 13:10
ionchips:張慶忠 中和之恥 還在那邊鬧 03/27 13:10
s540421:只能一次於法無據,擺明又在設局,棍! 03/27 13:11
vodka1992:乾 張罄鍾到底有無搞懂行政命令跟條約案的差別 03/27 13:11
imfeather:全部退回行政院阿大哥 03/27 13:11
WeAntiTVBS:中和之耳心 03/27 13:12
coolron:希望三個月內把他罷免 03/27 13:21
qingun:恥力真強 03/27 13:22
flydragon198:最沒智慧的就這個咖了,有夠噁心 03/27 13:23
duck78803139:那種貨色能當立委? 還敢講那種話! 03/27 13:31
yangtsur:強烈建議中韓協議也使用三個月方案.就不用談10年了 03/27 13:33
antje1211:那個不是行政命令阿~~~條約應該是你愛審多久 就多久吧? 03/27 13:44
curtischang:姐姐 03/27 14:05
HowieH: 03/27 14:08
BloodyMoon:與他國交流的東西可以當行政命令? 03/27 14:13
KawasumiMai:屁話,所以是誰的錯?去妳妹的 03/27 14:19
kiliman:你媽的這個不負責任的垃圾 有什麼資格講這些話. 03/27 17:41
dotZu:三個月自動生效根本是胡扯的,不合理又不合法 03/27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