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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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體制內該如何表達民意
時間Thu Mar 27 16:21:32 2014
※ 引述《sunkistree (香吉士樹樹)》之銘言:
: 1. 佔領立法院缺乏正當性。
: 2. 民主代議政治,你將權利賦予代議士(總統、立委),就是授權他們談判外交條款、
: 與任何政策的決定。今天你對服貿不滿,請用正當民意手段,四年再來。
: 3. 馬英九無實權,閣揆才是掌握實權者。今天怪罪馬英九、要求其表態,對情況毫無幫
: 助,他不回應民意是合乎正當性的。
: 4. 國際條約間沒有逐條審查之說,逐條審查是國際笑話。
其實,如果在一般正當程序下,有沒有逐條審查都沒有太大意義
拿兩家公司簽約為例,
兩家公司在簽約前,一定會經過雙方代表的協商、談判,
最後談成雙方都可接受的契約內容,然後各自帶回公司由董事長確認用印,
交換契約,發生效力。
這是一般的情形,不會有所謂的逐條審查的問題,
因為當初董事會都確認過了嘛。
可是如果今天這是一家有股權爭議的公司,
大股東發現公司掌權派,也就是董事會要跟其他公司簽約,
大股東為了避免股東利益受損,所以要求要由股東會審查契約內容,
一條一條逐條由股東會表決通過,
可是問題是,掌權派之所以為掌權表,就是因為他們的股份數占有絕對多數,
就算一條一條表決,
用數人頭方式也一樣會全案通過,只是比較花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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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tje1211:所以要制定兩岸監督協議條例(法律) 去管理服貿阿~如果 03/27 16:23
→ antje1211:協議不快點過 服貿就不給過 基本上就是把防火線先設好~ 03/27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