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mber79225 (merchandiSE)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要求立委負賠償責任是否違反公民不服從
時間Thu Mar 27 22:06:10 2014
這幾天我花了很多時間關注服貿,到過現場,當過義工,我也幫忙備份警察打人的影片
我花了很多時間在跟身邊的人解釋學生的訴求,攻佔立院的必須性,或是為何服貿扯到民主危機等等,其中也包括公民不服從的精神
跟我討論的人們會問我,難道有訴求就可以透過違法手段表達嗎?
這時候就是解釋公民不服從概念的時候了。我先定義一下我認為的公民不服從:當體制內的手段用盡時,只能透過體制外的方式表達訴求,但是對於走上這條路所必須付出的代價甘願接受。
可是今天聽到黑島發表言論,認為立院的損失不需由發起人負責,這樣不會違反公民不服從的原則嗎?
我知道議場內很整潔,但衝進去總有幾扇玻璃被打破吧?椅子疊起來總有幾把會壞掉吧?基於公民不服從,應該由學生買單嗎?還是我對這個概念的了解有誤?
本人陳其芃,以上言論若讓你懷疑我是否是黨工,可以本名搜尋我的臉書再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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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52026:半開玩笑表示 03/27 22:07
→ basicnet:本人圓仔經紀人 參上 03/27 22:07
→ ChangHsun:募款 謝謝 03/27 22:07
噓 change522:太陽教教主說什麼就是什麼 信眾光看到人就高潮了 03/27 22:07
→ change522:即使不是黨工也是9.2 這裡是一言堂謝謝 03/27 22:08
推 GGinger:這邊的人會請你去政黑XD 03/27 22:11
→ bomber79225:之前他們的論點我都很認同,這是我第一次跟他們的說法 03/27 22:16
→ bomber79225:有分歧 03/27 22:18
→ aarzbrv:要不要先估算賤條子兇手們的損害賠償? 03/27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