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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一開始講 http://goo.gl/tw5ttN 1993年大法官釋憲"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 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 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所以服貿應該算條約,一憲法也就應該「條約」送立法院審議。 http://goo.gl/nyb2s0 其實一開始K黨有擬出審查的「洽簽貿易條約程序及執行法」 但是被經濟部回文拒絕說"無需要訂定" http://goo.gl/Mi3Wtg 於是換D黨也提了一個法案,但是裡面稱我國與中國是國與國關係 被K黨說違憲所以被阻擋 http://goo.gl/aW6KHv 後來K黨乾脆說服貿為行政命令,目的是為了卡30天過關那項 但行政命令只有這幾種: 緊急命令:十天內需由立法院追認,位階很高可代替法律 普通命令:用來執行或補充法律,位階小於法律且不可牴觸 法規命令:規定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有法律明確授權 且發佈後,應即送立法機關,接受其審查 行政規則:行政體系內部事項 授權命令:學理上之委任命令,性質多屬法規命令 職權命令:學理上限於行政規則... 那麼行政命令在立法院應該怎麼做 http://goo.gl/nBriAm 1.送委員會審查,可請相關人員列席備詢 ↓(三個月內應完成,頂多順延一次) 2.院會,只能審通過、修改或退回 ↓ 3.相關單位兩個月內應更正後頒布 但是K黨說我們無權修改,要嘛過要嘛不過 後來與D黨協商要逐條審查並開16場公聽會 最後一場公聽會開完都3月10日的事情了 正好換到D黨陳其邁當主席,他把服貿列入審查清單 但是也許K黨不願意由D黨來審,所以嚴重杯葛使D黨無法完成逐條審查 上周換K黨張慶忠當主席,也許是K黨急著想要快速通過服貿審查 所以受到D黨霸占主席台的嚴重抗議而無法開始會議 於是張慶忠使出哪裡有麥哪裡就是主席台的技能 就這麼宣讀完準備送院會(步驟2)了 但是沒想到天下武功唯快不破 連議事錄音都沒錄到他那段 加上本周院會開會K黨又一個都沒來 所以在D黨提案通過由立院公告下確定失敗整案發回委員會重審(回到起點) ※ 引述《nxdwx (尼克迪伍斯)》之銘言: : 前幾天看到一篇文章 : 曾柏文:服貿爭議的理路──程序民主、自由貿易,與中國因素 :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20/article/1152 : 其中有一段是這樣子的 : 「逐條審查」的真相 : 其次,所謂的「逐條審查」其實不易落實。服貿協議的關鍵,其實不是原則性的二十四條條 : 文,而是長達三十七頁的「特定承諾表」。這個表,每一行文字的增刪微調,都牽動到無數 : 人的生計。倘若「逐條審查」只是把那二十四條一條條討論投票,意義十分有限。但若延伸 : 納入「特定承諾表」,其牽涉許多產業眉角,需各行產業意見的參與,又非國會113席委員 : 能充分勝任。 : 理想上,政府早應在簽約前先廣泛徵詢溝通,釐清談判分寸,並給社會各界足夠信心。談妥 : 協議後送交立院審議,方能符合民主價值。但從本版服貿引起的諸多爭議,足見簽前籌備不 : 足。此時若期待立委能喬出理想版本,著實不易。 : 回頭來看,去年兩黨決議「逐條審查」,不啻是個歷史陷阱。當事者通過這個決議前,不知 : 是否真想過,就法源或技術要如何逐條審。而雙方承諾了一件做不到的事,就是一起玩假的 : 。對執政黨而言,顯然不樂意內容更動,那還得跟中國重新談。而對民進黨而言,盤算的也 : 只是杯葛拖延。所以開議以來,不見兩黨對協議進行實質討論,只見議事程序的各展奇招。 : 本會期內政委員會開議,輪職召委陳其邁(民進黨)便逕自排定服貿審查,顛覆過去「政府 : 重要議案由執政黨召委排案審查」的議事慣例。國民黨擔心綠營搶去議案主導權,便不斷以 : 程序問題阻止會議。隔週換張慶忠當召委,重新排案審查,則換成民進黨霸佔主席台焦土杯 : 葛,也根本沒有逐條去審的準備。國民黨也受夠民進黨的表演,便在「你這麼過分就別怪我 : 」的心態下,由張慶忠演出「鑽營達陣」的絕技。 : 我對這一段不是很了解,因為似乎大部份的人只有提到民進黨霸佔主席台 : 不曉得事情的來龍去脈是怎麼樣?? -- "我需要...冰淇淋" "沒問題,你要什麼口味的?" "無所謂,那是給我屁股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83.195.2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31159.A.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