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基本四要件可以說說具體應用
近幾年來的具體實踐
比較容易注意到的
就是以違反集遊法
和刑法149
為主要手段
但是集遊法宣告違憲了
104.01.01起集遊法部分要違法比較困難
刑法149的部分
具體要件以324來說 4點12分後的才有機會成立
多去看看吧
真正的街頭公民課
不是去聽人家說什麼
而是自己思考自己能獲得什麼
※ 引述《pilirich (Rich)》之銘言:
: 同步發表在 FB http://goo.gl/YYLWdv
: 以下全文
: 從學生占領立院的那天起,服貿議題才引起我的注意,開始從各個不同的觀點與面向
: 去研究這個議題,以下想就民主法治、經濟、政治三個方面來分享一點心得(全都是
: 個人主觀觀點,不喜勿看)。
: [民主法治面]
: 這幾天看下來有個問題讓我想了很久,從小我認知的法律常識,知道佔領立院行動肯
: 定是違法的,小至破壞毀損公物,大至暴力衝突、侮辱國旗、妨害公務,要抓要判刑
: 根本辦不完。
: 但我好奇佔領立院行動如果是不合法的,為什麼那麼多學生會是非不分的去支持,難
: 道現在學生的法律常識與法治教育有這麼失敗?
: 我好奇佔領立院行動如果是不合法的,為什麼那麼多的法律人會無視法律的支持這個
: 行動、這麼多律師願意站出來組成律師團,義務的幫這個公民運動付出?
: 我好奇佔領立院行動如果是不合法的,為什麼民間噓寒問暖、出人出力的民眾,會遠
: 遠多過破壞、滲透、譴責、反對的民眾?
: 我好奇為什麼江宜樺教授寫的文章,會完全打現在江宜樺部長的臉,這麼多大專院校
: ,就屬台大政治系譴責的最兇最嚴厲?
: 我開始閱讀江教授的打臉文、江教授當年研究的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的政治思想,以及相關的文獻。
: 直到我注意到了「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這個名詞,wiki上查到的定義
: 是:「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主動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若
: 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訴諸於暴力,這是非暴力抗議的一項主要策略。」
: 進一步的解釋,我想可以參考清大彭明輝的文章 《「公民不服從」的核心精神》
: (http://mhperng.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26.html)
: 摘錄幾個核心概念:
: 1.「公民不服從」的倡導者與參予者往往是在爭取「他人」的人權保障,而不必然是爭
: 取跟自身有關的利益、福祉。(「良知」的作用顯現於此)也因此,「公民不服從」截
: 然不同於搶劫的暴徒或小偷,也不是「特定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
: 2.「公民不服從」本質上是一種激進的遊說過程:它企圖以少數人的共識去改變多數人
: 的共識,因此她經常會用較激進的方式去喚醒多數人對議題的關注,並且強迫多數人對
: 既有法律、制度、社會秩序的正當性進行省思。
: 3.「公民不服從」的最終目標是建立新的社會共識,因此她完全吻合(consistent)民
: 主政治的精神與制度,可以被視為一種較極端的「共識形成過程」,是因為既有體制失
: 能而不得已的救濟手段。
: 4.「公民不服對」法律的服從與不服從是具有選擇性的,而非無條件地認同所有既有法
: 律。
: 「他必須為犯法付出代價」的說法是錯誤,當「公民不服從」違法並入獄時,入獄的
: 目的是要突顯既有法律與社會秩序的荒誕性,是要突顯「不服從」的正當性,而非凸顯
: 對既有法律的尊重;是要癱瘓不合理的制度,而非尊重或強化不合理的制度。
: 5.「公民不服從」的過程中若有「意圖之外的暴力發生」,並無損於公民不服從的正當
: 性,頂多只是影響其遊說的成效。
: 6.「公民不服從」不是嘉年華會,不是少數人自爽或彼此取暖的過程,她是高度具有針
: 對性,高度具有創意的社會共識自我調節過程。她的所有手段是為了突顯既有法律、制
: 度與秩序的不合理處,以高度的創意讓原本大家看不見的「不合理」變成清晰到無可迴
: 避,不得不立即設法一起去面對,一起去解決。
: 這幾個概念可以說服我佔領立院的手段是必要及具有正當性:
: 1.學生這個職業本身沒有任何商業利害關係,還沒正式出社會就業,所以服貿議題上也
: 無法代表任何因此獲益或因此不利的產業,這符合公民不服從運動的精神(「工讀生」
: 本身應該不算一個產業吧?)。
: 2.佔領立院行動的訴求,符合「企圖以少數人的共識去改變多數人的共識」並且「建立
: 新的社會共識」,所以可以視為「吻合民主政治的精神與制度」
: 3.從學生訴求與關切屬於憲法層次的普遍性原則來看,「他必須為犯法付出代價」的說
: 法是錯誤,除非他的行為與憲法抵觸,否則刑法或集會遊行法等法律,不適用來制裁學
: 生。
: 4.隨著馬江的談話與聲明的言不及義,學生的訴求也從反單一法案的程序問題,逐漸轉
: 變為對整體政府運作的不信任,訴求的內容也越來越針對現有制度的改革。
: [經濟面]
: 看完服貿協議的主條文與附件後,開始瘋狂查詢一堆經濟學相關的名詞,感覺服貿協議
: 的總有些盲點。
: 自由貿易 不代表 公平貿易
: 自由競爭 不代表 公平競爭
: 這次對大陸開放的產業,幾乎都允許「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
: 據點,提供相關服務。」,而且幾乎不附任何但書,簡單說就是「完全開放」,這會導
: 致「自由貿易」與「自由競爭」,但這不能代表公平競爭、公平貿易。
: 我認為公平競爭或公平貿易的前提,是貿易協議簽訂的兩個經濟體,在經濟實力、競爭
: 力上必須旗鼓相當,不能有太過明顯的落差,對等的兩方就各自的優勢劣勢,作彼此的
: 交換(土地資源換取人力、人力換取技術、技術換取人力資源),目的是簽訂的雙方取得
: 雙贏局面,對其他的經濟體造成相對的優勢。
: 以自由貿易的角度來看,這個兩岸服貿協議是正確且合理的,但是在這個公平競爭的前
: 提下,這個兩岸服貿協議本身我認為是不恰當的,兩岸經濟實力的落差過大,自由貿易
: 的結果無疑是經濟弱勢的一方被完完全全的吃掉,一點都不剩,而且這個過程還是不可
: 逆的。
: 所以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支持服貿的多半是台商、跨國企業、金融業,因為這幾個產業在
: 大經濟體吃掉小經濟體的過程中,資產資金甚至人力,是可以兩岸間轉來轉去,是受影
: 響最小的一群,甚至還大有獲利的空間。
: 至於留在台灣無法逃走的中小企業與服務業,只能乖乖接受劣幣驅逐良幣的下場,這不
: 是政府撥個幾百億幾兆預算去扶持去保護、或是建立嚴格審查機制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 在大陸做生意一堆潛規則的誰跟你照規矩來...
: 憲法規定人民有盡納稅、服兵役、受教育等義務(十九至二十一條),同時第十五條也規
: 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當這個國家打算通過一個無法保障
: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的條約,我認為這是違憲的行為。
: 所以不同的立場下,是否通過服貿我也有不同的看法。
: 1.我個人反對服貿,我是自私的,我不想要跟打不贏的敵人競爭,服貿讓我看不到我的
: 未來。
: 2.以總統的觀點,我認為也不該接受服貿,這會危害到國家的存亡。
: 3.不過有個情況下我是支持服貿的:如果我是上帝的話,畢竟弱肉強食、適者生存,
: 這完全符合自然演化法則。
: [政治面]
: 政黨政治在一黨獨大的情況下,施政的效率高、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溝通成本低、政策實
: 施連貫延續性高,國家施政利於長期規劃,但是缺點是當這個獨大的政黨全面的腐化後
: ,即使缺乏民意基礎,在野黨仍然無法抗衡。
: 世界上兩黨制(兩黨皆不過半)的國家中,大多數的政黨組成,通常是分別代表改革派與
: 保守派、或者是偏向資方與勞方的性質,但是台灣是很特殊的情況,在政治與歷史的因
: 素下,兩黨分別以「統一」與「獨立」為主要價值,這在世界各國是獨一無二的(獨立國
: 家的政黨,當然沒必要以獨立為核心價值)。
: 這會帶來什麼影響呢?
: 改革派與保守派有談判的空間;資方與勞方有協商的籌碼,但是統跟獨之間沒有緩衝空
: 間,沒有今天宣布獨立,明天換你統一這樣的玩法,獨立一半或統一一半的選項並不存
: 在,別的國家的政治傾向呈常態分佈,中間選民站大多數;但台灣的人民政治傾向被迫
: 選邊站,呈現兩端高,中央低的分佈。統的聽不進獨的建議,獨的不接受統的方案,這
: 兩黨在核心價值上根本就完全水火不容。
: 這個背景下的民意機關,立法院的代議制度會變成什麼情形呢?
: 議案的過關永遠是較多席次的政黨那邊贏,若還是過半優勢的話,那選舉後的接下來四
: 年就不用玩了。黨意永遠凌駕民意之上,誰跑票就黨紀處分,在野黨永遠不可能翻身,
: 提的議案永遠不可能過關,反對的議案永遠無法阻擋,就好像 ECFA 的強渡關山;就好
: 像現在的服貿議題一樣。這樣的制度不只是國民黨的問題,就算是民進黨過半,同樣的
: 問題一樣會發生、一樣的無解。
: 今天學生衝進了立法院,癱瘓議事的同時,給了現行制度踩煞車的機會,他們要求立法
: 建立監督機制、他們要求委員不要再被黨意操控,企圖使這個注定要再敗壞兩年的代議
: 制度有所改變,他們或許最後沒辦法改變現況,但是他們給了全國人民一個看清楚問題
: 的機會,給了大家一個重新思考的機會,他們給了我們這個禮拜重新學習,廣聽各方聲
: 音的機會,也給了改變台灣未來的機會。
: [結語]
: 以上是我這個禮拜來的所見所得的一些體會,我的認知不見得百分百正確,你可以不認
: 同我的看法,但請務必不要放棄思考,請你建立自己的看法不要盲從,不要放棄這個難
: 得的停看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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